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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4-06

   为切实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办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监察人员),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指导、跟踪、监管,确保复试录取工作顺利。
      组 长: 王爱丽 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 赵玉贵 研究生学院院长
      成 员: 张慧霄 研究生学院总支书记
      有宏宇 院纪检委副书记
      董晓钟 院纪检监察室主任
      孙海春 研究生学院副院长
      徐嘉南 研究生学院院长助理兼学位科科长
      吴丽华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主任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差额复试;二是全面考核、综合评定、择优录取;三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复试资格审查
      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复试前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带上学生证原 件)及5张1寸免冠照片。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被录取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命题及保密
      复试命题工作由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坚持原则,严格保密,与统考试卷一样进行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五、复试科目及基本要求
      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段均为国家A类地区分数段。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专业课面试、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每项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成绩 总分为300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时参考,但加试科目成绩不能低于60分,否则被淘汰。
      1. 专业课笔试。本科学历考生,笔试一门主干课程。同等学历考生还须在此基础上加试两门主干课程(具体的复试科目和参考书,见当年硕士研究生招收简章)。
      2. 专业课面试。由各专业硕士点3名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察,并给出面试成绩及评语。
      3. 外语复试。外语复试成绩由口语、听力两部分考核组成,由主考老师综合打分。
      六、复试导师要求
      面试考核小组复试导师要对考生进行全面、严格、有效的复试和审核。复试重点是考察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面试成绩为复试导师平均成绩;面试考核小组评语要客观、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七、复试时间八、复试时间
 

      八、复试地点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九、复试结果公开
      复试结束后,于4月20日前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网站(www.hlss.com)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上公布所有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及总成绩,并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
      十、录取原则及要求
      实行“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原则。即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有优先录取的资格;调剂考生原则上重点本科院校优先于普通本科院 校、本科学历优先于同等学力。按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的总分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末尾淘汰制。调剂考生必须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程序并 参加我院复试。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我院的调档函、政审通知到考生所在单位办理档案关系。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 盖印章。拟录取考生还需根据体检要求,到有关医院进行体检等。我院要在新生报到注册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重点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进行考核。
      十一、申诉渠道
      申诉受理部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纪委
      申诉举报电话:0451-86497915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生学院
201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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