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发 [ 2010]38 号
根据 教育部 《关于做好 201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 ( 教学司 [ 2010]24 号)和“ 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 2006]14 号)精神及学校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现将我校 2011 年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1 .学 校成立“ 2011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审核全校的推荐免试工作。
2 .各院(系)及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成立相应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负责制定本单位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组织实施。
3 .我校推荐免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其中校内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接收校外推免生及复试工作主要由研究生院负责。
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
1 .推荐指标
按照教育部要求, 2011 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 生。我校专业 学位推免生名额主要用于工程硕士、建筑学硕士和风景园林硕士所涉及的院(系)及学科领域,并原则上在本校进行推荐和接收。
各院(系)及威海校区应届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下达。
2 .基本条件
推 免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1 )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2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
( 3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成绩良好。前六学期(四年制)或前八学期(五年制)考核累计未超过两门(每门考试或考查课均按一门计)不及格,且第一次补考合格;
( 4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
( 5 )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 7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 8 )定向生必须获得合同单位的书面同意、国防生必须获得军队驻我校选培办的书面同意。
3 . 推荐依据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主要依据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考评分数。
综合考评中,总考评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其中包括学习成绩及科技竞赛创新学分(考核满分为 95 分)和德育加分(满分为 5 分)。
学生学习成绩及科技竞赛创新学分计算办法见教务处“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校教发 [2008]330 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学生德育加分办法见学工处“哈尔滨工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
推荐时给予考虑的其他因素有:
( 1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条第 2 项中( 3 )、( 4 )条目及专业综合排名的限制。此类学生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i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说明特殊学术专长的证明材料;( ii )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专家推荐表见 附件一 );( iii )所在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组进行综合考核,并给出考核排序;( iv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决定是否通过。学生本人的申请、专家推荐书、专家组综合考核结论等相关材料须在校园网上公示。
( 2 )对于表现突出的艺术特长生,可单独对其特长能力进行适当加分,具体按“哈尔滨工业大学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艺术特长考核标准”执行。对于体育特长生,由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特长能力的综合测评,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关于推荐体育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要求的通知》(校研发 [2009]177 号)文件严格审批。
4 .相关要求
( 1 )推荐免试的综合考评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报送的推免生名单经教务处审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 2 )选修双学位的学生,原则上参加主修专业的推荐。
( 3 )推荐免试原则上在本科所在院(系)所对应的一级学科内进行,对于不同院(系)相近学科之间的推荐,须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1 年跨院(系)、学科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见 附件二 ),经所在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接收院(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审批。跨学科申请的推免生需参加接收学科的复试。
( 4 )本科期间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深圳研究生院、威海校区的相关学科。
( 5 )本科期间在威海校区学习的学生,需有部分推荐在威海校区就读,具体指标由威海校区确定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其余学生可申请推荐到校本部或深圳研究生院相关学科,威海校区应与校本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的相关学科积极联系,落实这部分学生的接收工作。
5 .复试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原则上在
( 1 )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各院(系)的 “复试指导”。笔试时间为 3 个小时。试卷须按照统考要求进行密封装订,由院(系)、学科统一组织评卷。
( 2 )面试: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主要内容包括:①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②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③外语听力及口语;④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⑤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⑥特长与兴趣;⑦身心健康状况。在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能够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及证明等)。各学科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考核时间、标准要统一,且对每位考生的问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 3 )录取:对复试的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可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满足合格线要求即获得我校录取资格,如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其中之一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我校录取资格,可自行联系其他院校。
6 .硕士生第一 学年奖学金评定
( 1 )被校本部录取的推免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其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将在 2011 年 3 月与统考生一起进行,推免生的初试成绩按所在学科参加统考考生中的初试最高成绩计算,根据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含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来确定奖学金类别。专业学位推免生的奖学金评定与学术型研究生完全一致。
( 2 )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录取的推免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分别按深圳研究生院和威海校区的规定执行。
7 .其他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校内推免生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 1 )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 2 )
( 3 )网上报名结束后,于
未按要求完成以上手续的,推免资格视为无效。
三、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
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占用申请者所在学校推荐指标),均可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校内推免生,具体申请办法参见《 2011 年接收校外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研院发 [2010]36 号)。
四、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去外校、外单位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推免生到外校或外单位。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 .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及指标
对外推荐基本条件同本通知第二条第 2 项。各院(系)对外推荐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由教务处通知各院(系)。
2 .对外推荐原则
( 1 )对外推荐工作原则上在我校签订交流协议的院校(名单见 附件三 )范围内进行。( 2 )对于我校签订交流协议院校范围之外的其他高等学校,可在对等交流的前提下(没有本科生的科研院所除外)进行推荐,但比例一般不超过本专业外推指标的 20% ,具体由各院(系)根据情况确定。
( 3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外推荐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占我校的外推指标,其推荐原则按照本项( 1 )、( 2 )中规定执行。
3 .推荐程序
( 1 )已被确定为对外推免资格的学生应及时与拟申请院校或单位联系,按要求寄送有关材料。
( 2 )对外推免生需按第二条第 6 项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注意报名点应选择哈尔滨工业大学,代码: 2301 。
( 3 )已被所申请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应于
五、关于推荐和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
对于理学和工学学科,满足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要求的学生可申请本科直接攻博,推荐名额占所在学校、院(系)推荐免试指标。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 .申请者在征得报考导师同意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1 年接收校内外直接攻博学生申请表》(见 附件四 ),连同成绩单原件和相关证书复印件送(寄)到相关院(系)进行审核。
2 .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和导师对其进行综合考评,并将材料汇总后于
3 .审批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我校直接攻博资格,并取得盖有“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接收函。
4 .获得我校接收函的申请者须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于
六、有关说明
1 .各院(系)必须将符合推荐资格的学生排序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2 . 各学科接收校内外推免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学科招生计划的 50% ,各学科招生计划请参考我校 201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在推荐攻博资格确定时与学术型研究生完全一致,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并根据本人需要可为其出具《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证明书》(见 附件五 ),用于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4 .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学校正常教学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秩序,已被录取的推免生在本科学习期间将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不得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申请,不得办理自费出国留学,不得联系就业单位等。
5 . 己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在后续的学习过程中受到学校处分,或出现课程考核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均将取消录取资格。
6. 对于有直系亲属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参加推荐免试或复试的教师,应主动回避。
七、时间要求
1.
2 .
3 .
4 .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的推免生工作要自始至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自此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有关推免生政策以此通知为准。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教 务 处:张 静,电话: 86415676
研究生院:周善宝,电话: 86416113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