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制与学习年限
自 1994 年起,哈尔滨工业大学在全国率先开始实行硕士生培养两年制。目前,我校除建筑学院硕士生学制为 2.5 年以及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生学制为 2 年或 2.5 年外,其余硕士生学制全部为 2 年。
二、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及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我校自 2007 年 9 月起,率先进行了硕士研究生分类培养的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将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研究型和应用研究型进行分类培养,从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到论文要求都按照不同的定位分别设置。我校硕士生分类培养的改革实践符合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改革的精神,自 2009 年起,教育部决定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或管理实践能力,以及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按照“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按照应用研究型进行培养。
三、 奖助学金体系
1、 基本奖助学金
表 1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
奖助学金 等级 | 奖助学金额度 (元 / 年·生) | 各级奖助学金 对应的学生比例 | 奖助学金包含的内容 |
特等 | 11500 | 10% | 100% 培养费 + 学业奖学金 1000 元 + 生活费 3000 元 |
一等 | 10500 | 30% | 100% 培养费及生活费 3000 元 |
二等 | 7500 | 35% | 60% 培养费及生活费 3000 元 |
三等 | 3000 | 15% | 生活费 3000 元 |
其它 | 0 | 10% | 无 |
2006 年作为首批三所试点高校之一,我校在全国高校率先探索和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了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我校校本部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体系如表 1 所示,共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其它五个等级。第一学年基本奖助学金的评定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时进行。参加奖助学金评定的学生范围为我校拟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包括软件学院、定向和委托培养类考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其他学生完全相同。我校校本部 2011 年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设置与评定办法,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将尽快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外公布。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奖学金体系参见深圳研究生院与威海校区的有关规定。
2、 专项奖学金
学校设有由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知名人士设立的用于奖励优秀学生的各种专项奖学金近 20 种,主要有光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奖学金、 IBM 中国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科学院奖学金、华为奖学金、 SMC 奖学金、海王奖学金、美的奖学金等,奖励额度为 2000-5000 元 / 年 · 人。学校还为航天、理科、力学学科的部分学生设立特殊奖学金,鼓励支持报考这些学科的优秀研究生。
3、 三助岗位津贴
学校为学生另行提供教学助理、管理助理和科研助理(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通过承担三助工作使学生各方面的能力得到培养及锻炼,并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根据岗位特点与工作量的不同,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一般分为 200 元 / 月、 300 元 / 月两类,助研津贴额度由导师或设岗单位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三助岗位设置及申请办法详见学校的有关规定。
四、 中外联合培养与公派出国留学
目前,哈尔滨工业大学正在积极推进与国外知名大学合作培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已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开展。详情请咨询有关学科或查询相关网站。
国家推出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是我校进行高水平国际合作的一个重要途径。我校每年将选派若干名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