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为了更好地指导广大考生申请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方便考生了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的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特制订本须知。考生在报考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的有关内容。
一、招生学科与导师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与导师详见招生目录。博士生招生是按照导师进行招生,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将根据导师招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仅供参考。 考生报考前需与导师联系,确认是否有名额招生。考生可登陆哈尔滨工业大学网站、报考院(系)网站、哈工大教师个人主页以及哈工大研招网(http://yzb.hit.edu.cn,下同)查询报考导师的个人简介、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在国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包括以同等学力身份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非全日制工程硕士、MBA、EMBA和MPA等),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
三、招生方式
1.直接攻博
直接攻博是面向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简称推免生)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鼓励理、工学科推免生进行直接攻博,直接攻博研究生 (简称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在相关政策上学校给予特别考虑。直接攻博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推免生接收阶段,我校2017年直接攻博选拔的有关规 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接收2017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研院发[ 2016]48号)。
2.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是面向我校优秀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取得硕博连读资格的学生在第一学年为硕士学籍,第二学年转为博士学籍。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17年硕博连读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49号)。
3.推荐攻博
推荐攻博是面向我校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取得推荐攻博资格的学生需继续按硕士生培养计划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在按时获得硕士学位和 硕士毕业证书后,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推荐攻博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秋季学期,我校2017年推荐攻博选拔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硕博连读和推荐攻博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49号)。
4.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是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优秀考生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我校不再安排普通招考的博士生招生方式,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 核”每年度进行两次,第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为面上招生。第二次在春季学期进行,为补充招生。2017年第一次“申请-考核”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详见《哈尔滨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生招生第一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研院发[2016]50号)。第二次“申请-考核”工作办法于12月初对外发布。
四、关于工程博士招生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完善我国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我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领域为先进 制造和能源与环保,与两个领域结合紧密的相关院(系)均可招生。工程博士的招生对象是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其所在单位承担 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相关重大科研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人员。工程博士招生安排在我校每年第二次“申请-考核”进行,具体办法于12月初 对外发布。
五、关于联合培养博士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三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航空研究院和首都钢铁研究院等科研 机构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采取我校和科研机构的导师共同指导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科研机构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 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六、关于新疆高校博士学历师资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为新疆医科大学、昌吉学院、塔里木大学3所高校定向培养博士学历师资,具体情况可以向以上高校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七、关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的统一安排,我校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招生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 则进行,具体情况考生可向当地省级教育部门主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办公室进行咨询,并提供相关证明,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方式进行申请。
八、关于定向博士生招生
为更好地满足导师校内科研工作的需要,除工程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定向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我校国家下拨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基本全部用于 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仅很少量用于招收在职人员定向就业博士生(简称定向博士生)。定向博士生在本年度第二次“申请-考核”招生中进行申请,招收 学术专长、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特别突出的在职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导师指导的所有在读博士生中定向博士生的数量不超过1人。除新疆高校师资计划和少数民族 骨干计划外,导师招收的定向培养博士生的名额包含在年度招生名额内。定向博士生在录取前与学校和所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在上学期间,不转人事和工资关系, 不参与评选和领取学校的各类奖学金和生活补助,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纳学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九、关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招生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是哈尔滨工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毕业后颁发与哈工大校本部相同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关深圳校区的详细介绍可在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hitsz.edu.cn)。深圳校区博士生招生采取与校本部完全相同的招生方式。
十、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学科考核阶段进行,除审查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和硕士的毕业与学位证书(应届生的学生证)外,还需审查本科和硕士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提前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将随时被取消录取资格。
2.档案审核
我校博士生拟录取资格和录取类别确定后,将进行档案审核。非定向博士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含人事、工资关系等)调转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 续和档案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对于在档案材料方面弄虚作假的考生,学校将不再允许其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对于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学 校将不再接收其单位职工申请我校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博士生入学后必须按规定全日制在校学习,学校和导师将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