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初试合格的考生以及所有校内外推免生均需参加复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学校有关要求,国际法学科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指导确定如下:
一、复试比例及主要内容
1、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和表达的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2、复试笔试科目及所占分值
(1)法学基本理论,占100分
主要内容:以下6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法理学(20分)、刑法学(20分)、民法学(15分)、商法学(15分)、刑事诉讼法学(15分)、民事诉讼法学(15分)。参考书目:无
(2)专业理论基础,占100分
主要内容:以下3门课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国际公法(40分,其中英文10分)、国际私法(20分)、国际经济法(40分,其中英文10分)。参考书目:无
3、面试主要内容。
(1)外语听力与口语:40分,每人不少于10分钟,由专门组成的外国语水平测试小组负责考核,基本程序:考生抽取题签并按题签要求用外语回答相关题目、考生与教师进行语言交流,成绩按照10、20、30、40四个档次;实在不能用英语表达的,也可以用汉语表达,但只记听力成绩。提倡尽量用英语表达。
(2)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20分,每人不少于8分钟,基本程序:考生抽取题签并按题签要求阐释、论述问题、考生与教师进行语言交流,成绩按照5、10、15、20分四个档次评定;
(3)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0分,每人不少于5分钟,主要是了解考生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身心健康情况,平时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的情况、撰写和发表论文的情况、毕业论文的写作情况,分为5、10、15、20四个成绩档次。
上述部分成绩分别计算,累加即为面试总成绩。
二、录取方式与硕士生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方法
1、录取资格与条件:录取为国际法硕士研究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笔试成绩达到100分;面试成绩达到40分;复试成绩达成140分。
2、按考生最后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总和)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3、录取为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学金的等级与额度,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