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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23-06-10

一、招生计划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8名,招生计划拟分配如下:

学院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

机械工程学院

085501

机械工程

2

085500

机械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1

电气工程学院

085406

控制工程

1

085407

仪器仪表工程

085410

人工智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1

085404

计算机技术

085408

光电信息工程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085500

机械

1

车辆与能源学院

085501

机械工程

1

085502

车辆工程

艺术与设计学院

085507

工业设计工程

1

学校将结合报名情况确定最终名额分配。

二、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注:报考资格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心健康。

2、已获得硕士人员,或统招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7月前获得硕士学历、学位)。

四、报考流程

(一)网络报名

1、报名入口

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面右上侧“博士网报”入口。

2、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日-11日

特别说明:填报时在专项计划中选择“少干计划”。

(二)提交纸质报名材料及要求

1、考生需提交材料如下:

(1)《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1);

(2)填写完整的《燕山大学202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3)2份《报考燕山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附件3)(由报考专业领域内的两位正高职专家(不含报考导师)推荐,并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公章);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硕士毕业证复印件及硕士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本科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硕士阶段成绩单(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成绩单出具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报名材料需在2023年5月12日前交至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世纪楼402室)。

特别提示:

(1)报名材料可委托他人代交,不接受快递直接邮寄;

(2)所有考生需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报名;

(3)校外考生请先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提交报考学院邮箱再向委托人邮寄纸件。各学院邮箱及联系方式为:

学院名称

邮箱

电话

机械工程学院

jxzs@ysu.edu.cn

0335-807478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clkyk@ysu.edu.cn

0335-8074780

电气工程学院

dykyk@ysu.edu.cn

0335-8074883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xykyk@ysu.edu.cn

0335-8047606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hhkyk@ysu.edu.cn

0335-8057334

车辆与能源学院

chlkyk@ysu.edu.cn

0335-8077064

艺术与设计学院

artkyk@ysu.edu.cn

0335-8057401

(三)资格审核

学校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选。材料审核评定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5月20日-21日

2、考核方式:现场考核,具体考核事宜另见学院网站通知。

五、录取原则

各学院对考生组织考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确定考生排序名单,学校根据各学院排序择优进行录取,确定待录取名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按年缴费。若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七、其他事项

1、该项目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在学生管理方面与普通计划录取学生执行相同要求。

2、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被录取考生入学不迁转户口。

3、骨干计划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考生在录取前须按国家规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4),在职考生与原单位以及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非在职考生与生源地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签订。

4、骨干计划研究生毕业后,履行定向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申请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或录取阶段发现信息有问题的考生须配合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提交材料不及时无法录取的,后果自行承担。

7、报名费为160元,在综合考核时缴纳。

8、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本办法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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