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河北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根据省政府精神,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全日制培养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也称省计划)。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对象为河北省生源或报考我校的考生。
2、往届生应取得学士学位,应届生应不欠学分,外语通过四级,能正常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报到时无学位自动取消学籍)。
3、在原报考专业国家规定的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降10分,原考试科目应与本次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未达线者不能报名。
二、有关政策
1、此类考生毕业时发河北省教育厅毕业证明书,国家学位证。毕业后与统考毕业生待遇相同,在河北省范围内就业。
2、可以参加2007年国家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录取时按国家录取原则执行(与其他考生同时排名,先录取国家计划公费生,然后录取国家计划自费生),但已交一年学费不退。
3、取得学士学位满三年后方可参加全国外语水平和专业综合考试。
4、每人2.5年共收学费1万元,录取前交5000元,第二学年报到前交清余下5000元,入学后不发生活补贴。
三、报名办法
1、凭报考单位的原始成绩单(加盖公章)。
2、报名时往届生带身份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能正常毕业取得学士学位的证明、成绩单原件和外语四级原件及复印件;带一寸照片两张。
3、报名费50元。
4、报名时间、地点: 4月27日—4月28日 地点: 综合楼研究生招生办。
四、录取原则及人数
录取原则为按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时间预计为5月末。招生人数根据省下达的计划确定。
五、招生专业
除逻辑学、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电路与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硕士不招生以外,其他专业均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