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审批复试录取办法和录取名单。招生工作处负责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
(二)各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本院复试工作细则。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以教授为主,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及工作人员名单,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成立有纪检人员参加的复试监督小组,在复试期间对各复试小组执行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二、复试基本条件
(一)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另行公布),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二)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不超过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实行总量控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四)对个别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进行校内外调剂。调剂对象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学科、专业要求。
三、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初定为2007年4月18日--2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程序及要求
(一)复试前各院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档案、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二)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及程序。
(三)各院复试工作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统一时间、统一地点进行复试。
(四)各院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复试办法的要求,确定复试中相关内容,负责专业综合面试内容的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面试复试成绩。
对于考生比较多的专业,可以成立几个复试小组,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各项得分、面试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六)复试过程必须规范操作,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复试现场记录(外语口语测试应录音,专业综合面试问答应有书面记录等)及保存等工作,确保复试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五、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测试和科技外语笔试、以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为重点的专业综合面试。
(一)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燕山大学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科技外语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其中听力30分钟,分值为30分;笔试1.5小时,分值70分,但不记入复试成绩)。其中,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外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专业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以及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和身体状况的评价,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其中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10分、专业综合知识面试30分、其他合计为40分)。各院可根据需要原则上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自行制定辅助的考核办法(一些学科、专业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实践环节考核,其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只作为录取参考),但须在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1、 外语复试成绩低于40分的考生。
2、 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
3、 考试过程中舞弊。
4、 为综合面试评分提供虚假信息,依据不真实。
5、 考生身份难以确认,应提交毕业证书或档案而未交者。
6、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低于25分。
六、录取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办根据考生总分情况(即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重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国家计划(公费生)的录取依据初试成绩确定。
(三)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办网上公布。研究生招生办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责成学院限期妥善处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备案。
七、其它
(一)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都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定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在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二)在复试过程中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三)复试工作结结束后,各学院应对本年度复试工作和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附件1:200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专业综合面试评分表一、二
附件2:燕山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燕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