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 3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3) 29号)和《河北地质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规定,经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待录取名单公示,最终名单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为准。并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1.在后续的审核环节,如果发现待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我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2.待录取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3.复试时未提交复试材料的待录取考生,须在待录取名单公布后5日内提交至相关学院电子邮箱进行审核,提交方式详见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细则。逾期未提交审核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待录取资格。
4.待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待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定向就业协议书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未按要求提供的考生按照如下办法处理: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录取类别认定为“非定向”;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的,不予录取。
5.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考生须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校研招办或招生监督部门反映意见或问题,以便及时核实和反馈。
受理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0311-87208228,邮箱:hbdzdxyzb@163.com;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号码:0311-87208012,邮箱:hbdzdxjj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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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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