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各地纷纷把公共文明行为立法提上日程。石家庄市作为省会城市,担负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繁重任务。为了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将《石家庄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条例》全文共20条,具体规定了9项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规定了倡导鼓励的5项文明行为和应当禁止的15项不文明现象,并提出应当奖励的文明行为和对于不文明行为的处罚措施。目前该《条例》已经五易其稿,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会上,与会师生再次深入学习了《条例》,逐条分析《条例》内容,并结合自身的学习、生活与工作实际,就《条例》中的相关事项提出可行性建议。如:适当增加《条例》中对高校学生的要求;将保护公园绿地改为保护公共绿地,扩大保护范围;遵守交通规则,要主动避让特种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学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十一假期前就下发的通知,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意见征求活动,学生们积极参与,纷纷为文明城市建设献计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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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