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选拔优秀生源、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强化复试环节,突出立德树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3.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招生督查办公室对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4.MBA中心根据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5.MBA中心负责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综合面试及核对面试时考生身份是否真实等工作。
6.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体检、政审、资格审查、政治理论测试、试卷印制、组织阅卷以及其他复试工作,并指导复试全过程。
7.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复试过程,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复试环境,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⑴ 政治理论;
⑵ 英语能力测试;
⑶ 综合面试;
⑷ 诚信评判,包括对考生身份、作弊记录、学历学籍、答卷笔迹核对等方面的考查;
⑸ 其他,包括身体状况、政审等。
2.复试形式
⑴政治理论主要考核考生对时事政治的理解与关注、基本政治观点正确、逻辑分析的严密完整、文字表达流畅等四个方面。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⑵英语能力测试在面试中进行,主要测试形式为考生口语表述、听力、简单对话交流和翻译,具体形式由面试专家组确定;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⑶综合素质采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对工商管理专业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为综合能力的考核。面试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习工作经历,并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判断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时间为20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
(4)MBA中心在进行测试前,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所有测试都要有记录,结束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综合面试情况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复试比例
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成绩为300分,其中政治理论笔试100分,英语能力测试100分,综合素质面试100分。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5+复试成绩×0.35)÷3。
2.政治理论笔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复试成绩低于18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科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复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
工商管理硕士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以阶段性集中授课学习的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研究生学院、校纪委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纪委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点:开元楼129室;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