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必要环节,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选拔优秀生源、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基础。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强化复试环节,突出立德树人。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查。完善复试考核方案,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3.严格招生政策,维护考生利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确保结果公平。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工作
1.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察组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
2.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组员为各学科负责人。
3.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特点组织成立学科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5名(含)以上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4.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综合面试、口语测试以及面试时考生身份的核查等工作。
5.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考生体检、政审、资格审查、笔试的考务组织等工作,并指导监督复试全过程。
6.按照上级要求,复试工作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复试内容
⑴ 英语笔试;
⑵ 专业课笔试;
⑶ 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⑷ 政审、体检,资格审查以及答卷笔迹核查等诚信评判。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
复试成绩为100分,所占比例及考试方式如下:
(1)英语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5小时,满分100分(其中听力20分),折合为20分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折合为4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以复试小组提问的形式进行,问题的题签应由考生随机抽取,问答时间每生应不少于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折合为35分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环节充分尊重复试小组的评价选择权,在全面考查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综合面试成绩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落实一票否决制,切实选出优秀人才。
(4)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折合为5分计入复试成绩。
各培养单位应制定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评分标准,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评分标准应统一,并于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综合面试和口语测试须有详细记录,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3.复试比例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学科(领域),复试比例控制在1:1.2~1:1.5之间;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考虑到调剂考生可选择多所学校参加复试的不确定性,复试比例控制1:2左右。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优势学科的生源质量,拟在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电气工程接收优秀生源调剂(每专业不超过5名)。优秀生源调剂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就读于一本院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②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由学科所属学院认定);③初试总成绩在320分(含)以上。本科期间成绩优秀、获奖励的考生优先。符合“硕士优秀生源奖”条件的按《石家庄铁道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助办法(试行)》(铁大研〔2017〕179号)进行奖励。
四、复试总成绩计算和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初试成绩(折合为100分)*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综合面试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综合面试不合格的考生,由学科复试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3.各学科(领域)按复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单独排名。
4.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优秀生源参加一志愿排名。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五、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以全脱产的方式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或适当延长的修业年限内,以阶段性集中授课学习的方式进行非脱产学习。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调取考生档案、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受理考生申诉和投诉(纪委电话:0311-87935119,邮箱:jiwei@stdu.edu.cn,地点:开元楼129室;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7935021,邮箱:niegq@stdu.edu.cn,地点:第五教学楼113室),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