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接收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及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并切实做好我校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接收工作,特制定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接收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接收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系要加强领导、严肃认真、谨慎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严密组织,确保复试程序的公正性和复试项目的合法性,提高复试内容的科学性,保证我校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接收 工作稳定、顺利地进行。
要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接收、宁缺勿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接收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接收各项工作。
各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 3 — 5 人。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 1 )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 2 )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 3 )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 )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 5 )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接收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6 )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接收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 5 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 )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三、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
复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政审表(点击下载, A4 纸正反面打印 , 按表说明手工填写:upload/2009_09/09092116023604.doc)
(一)复试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确定,时间为 10 月 15 日— 16 日。
(二) 复试的满分为 100 分,时间每生不少于 20 分钟,内容包括:
1 、外语口语测试,满分 20 分,在复试小组进行。
2 、综合面试,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 80 分,在复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复试总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接收,外语口语测试低于 12 分的不予接收,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50 分的不予接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三)体格检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体检时间: 10 月 15 日早 8 : 00 。
体检地点:华电校医院。
要求:体检前 3 天禁食油腻食物,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四)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政审表、外语口语测试表及综合面试表上报研究生院,并做好复试不合格学生的解释工作。
四、其他
(一)复试及体检合格的推免生,于 10 月 16 日下午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 接收函”,并由推免生本人交回原推荐学校办理有关手续。(注: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开具,不需本人单独办理)
(二)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推免生必须参加 10 月份的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及 11 月份的现场确认。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四)其他有关接收政策,参见我校《 2010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附:
接收 2010 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时间安排
1 、 9 月 15 日 — 10 月 10 日,学生申请,各 院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 2010 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的有关规定 ,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2 、 10 月 10 日 下午,各院系将评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及报名登记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文本各一份,文本需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并院系盖章)上报研究生院。
3 、 10 月 12 日 上午,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
4 、 10 月 12 日 下午,各院系通知经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参加复试。
5 、 10 月 15 日 — 16 日,推免生复试,具体时间由各院系另行通知。
6 、 10 月 15 日 早 8 : 00 ,推免生体检。
7 、 10 月 16 日 下午,复试及体检合格的推免生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 接收函”(本校推免生由学校统一开具,不需本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