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和道德诚信等方面的客观考核评价。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及录取的工作,具体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纪检监察部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二、复试原则
1.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
三、复试方式
1. 复试形式:远程网络复试
2. 复试时间:按通知要求
四、复试内容
专家组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科研实践素养、英语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目的是获得对考生综合素质的合理评价。
五、复试成绩认定
复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50%。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平时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及思想道德表现择优录取。
六、资格审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签订《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如下材料发至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得参加复试。
1.《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2. 初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扫描件;
3. 应届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扫描件(登记信息页、注册页),毕业证及学位证入学时补验;往届考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4. 学信网学籍核验结果截图。
5. 已获得的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扫描件。
6. 加盖公章的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原件扫描件(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7. 可提交科研成果及证明、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水平的材料,供复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8. 政审:考生根据我院安排完成政审。
9. 体检:考生根据我院安排完成体检。
七、录取
1.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中国电科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合格者;
(6)政审不合格者;
(7)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
4.拟录取名单将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八、未尽事宜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监督方式
受理部门 |
举报电话 |
传真 |
邮箱 |
通信地址 |
纪检监察部 |
0311- 87811314 |
0311- 87045695 |
Jubao @cetc13.cn |
石家庄市 179信箱 58分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