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卜爱民所长
成员: 刘英坤 何庆国 要志宏 吴景峰 吴洪江 杨拥军 李宏军
二、复试原则
- 复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 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
- 采取差额复试办法,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并且总分排名在本单位招生计划的150%以内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方法
-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50%。
- 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四、复试考生交验的材料
考生类别 |
交验材料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证明信、个人简历 |
非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 |
五、复试时间
按通知时间。
六、投诉方式
受理部门 |
举报电话 |
传真 |
邮箱 |
通信地址 |
纪检监察审计处 |
0311-87811314 |
0311-87045695 |
jubao@cetc13.cn |
石家庄市179信箱58分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