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也是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下简称《推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5] 8 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
一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使推荐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按照省招委文件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我校2016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我校推免生推荐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推免生推荐的各环节工作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第二条 各推荐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学院各专业推荐小组进行相应的推荐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推荐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 推荐范围
第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推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文件要求,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等学生)。
三 推荐办法及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上报。
第五条 推荐名额及分配办法。各学院要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推荐的原则,按照分专业名额进行推荐。我校2016年推免名额共计101名。依据我校实际,按照下列公式分配本科各专业推荐名额: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全校推免名额/全校应届毕业生总数)×本科专业应届毕业人数。各本科专业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的150%进行推荐,排名在分配名额之外的作为备选,用以递补审核过程中被取消资格的人员。
第六条 推荐免试条件:
1、具有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课程成绩(不含任选课程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根据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本专业具有推荐资格考生名单。
(1)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70%+综合评定成绩*30%。
(2)学习成绩(不含任选课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学年的加权学分成绩,综合评定成绩指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所获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奖励等操行评定成绩指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中的发展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超过100分者按100分计。
(3)对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不及格课程门次超过3门次以上(不含3门次)的学生不具有推荐资格。
6、为鼓励学生创新进取,对以升创新基地学生在综合评定加权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
7、对于在校生服兵役的,在综合评定加权后的成绩基础上加1.5分。
第七条 材料审核:
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的推荐工作,认真按要求填写推荐学生名单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教务、学生等部门负责对各学院所报材料(包括学生姓名、本科专业、学习成绩、综合评定成绩等)的真实性做进一步审查,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推荐免试条件”执行,采用“学院推荐样表”(见附件2)格式,于9月15日上午9:00前 将经过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的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送教务、学生部门审核,其中前四学年(四年制前三学年)的学习成 绩和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由教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综合、学习成绩综合排名由学生处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最后,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经过教务、学生部门审核通过的“学院推荐样表”(连同推荐表电子版)于9月16日上午9:00前报研究生学院。
第八条 网上公示。具有推荐资格的考生名单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由各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分别在学院网(公示页面需外网能查询)和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表格模板见附件3),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推荐一律无效。
四 时间安排
第九条 推荐名单上报时间安排:
9月15日:上午9;00前,各学院将推荐材料交至教务处、学生处,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
9月16日:上午9:00前,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务处、学生处审核结果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指每个人的四或三学年的成绩单等)交研招办。
9月16日:下午16:00前各学院和研招办分别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由研招办上传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名单。
9月22日后:省主管部门审批。
9月28日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考生登陆国家“推免服务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志愿,参加接收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
五 信息公开
第十条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推免生推荐工作信息公开的领导,推免生推荐工作中的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排名等)、咨询及申诉渠道等重要信息在校园网上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研究生学院负责。具有推免资格考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排名等)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网上的公示公开工作,具体由各学院负责。研究生学院和各推荐学院需严格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六 问题处理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十一条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推荐结果全面负责。推荐工作中涉及到的具体问题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教务、学生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第十二条 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推荐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315-2597108, 2592092,邮箱:yjszsb@heuu.edu.cn。
第十三条 推荐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严守纪律,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涉及到被推荐的学生亦将取消推荐资格。
第十四条 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附件1: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各本科专业推免研究生资格名额分配表
附件2:华北理工大学学院推荐考生名单
附件3:华北理工大学2016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考生公示名单
华北理工大学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