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河北工业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奖励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河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二)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经费与标准
(一)奖励经费额度按下列办法分配到各培养单位,具体计算方法为:
1、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博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1万元。
2、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在学硕士研究生数量乘以0.01万元。
(二)奖励标准
1、获奖成果:论文不能低于A级论文。
2、奖励额度:研究生的单项成果奖金不低于0.5万元,最高不高于1.0万元。
三、奖励实施办法
(一)以“一流学科”为导向,各培养单位制定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细则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经各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备案。
(二)研究生成果奖励每年1月份受理上一年度的成果奖励。
(三)各培养单位按照各学科的研究生成果奖励实施细则严格评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附件1的形式上报奖励成果和获奖人名单。
(四)研究生院汇总,报主管校长审批后报学校财务处直接将奖金发到学生卡上。
(五)对于已经毕业的研究生,财务处将奖金发到导师卡上,由导师转交。
四、附则
(一)每一项成果对研究生只能使用一次。
(二)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后取消该生在学期间的一切奖励参评资格。
(三)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北工业大学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