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将于2023年5月13日(周六)进行,关于初试考试、复试、录取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试
(一)考试时间
1.外 国 语:08:30-11:30;业务课一:13:30-15:30;业务课二:16:30-18:30。
2.英语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无听力,考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闭卷),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
3.英语答题卡上准考证号的位置(13位)填涂准考证上考生编号(15位)的后13位。
(二)考试地点
河北工业大学北辰校区第12教学楼B区一楼。整个楼层在考试期间全封闭管理,考场教室均采用全程视频监控、无线信号屏蔽的标准化考场。请注意考场楼入口为B区东侧入口,如下图所示。
(三)考生考前准备
1.打印准考证:2023年5月11日至13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须使用A4纸,正、反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自备考试用具:考生可携带透明文具袋、黑色签字笔、铅笔、无封套橡皮、简易绘图工具、无编程无存储无查询功能的计算器(是否需要携带以准考证招生单位说明为准),英语科目考试时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入校相关说明
考生应充分考虑路程、交通状况、天气情况、入校检查等因素,合理安排行程。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检查和引导。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入校,入校后按指定路线进入考场楼。
(五)入场相关说明
1.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楼,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楼。
2.考生需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置在指定区域,进入考场教室时接受监考人员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
3.考试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考生去洗手间。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4人,其中直接攻博方式预录取2人,硕博连读方式预录取117人,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拟录取95人。根据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科研经费、论文质量、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各专业普通招考方式招生计划如下表所示。各学院(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需调整的,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各学院根据初试成绩,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免试情况、导师生源情况等,按照一定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考生进入复试范围的最低分数要求,复试差额比例由学院自定,一般不低于120%。复试考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三)复试时间:具体复试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学术水平、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考查等。考核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多元考核,集体讨论、集体决议、共同监督;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全面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语及听力水平测试。
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并做好现场记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录取:学院根据复试成绩结合专业招生计划及导师招生名额(或学院规定的总成绩计算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初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①应届硕士毕业生在2023年9月1日前不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②往届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③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④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⑤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四、体检
各学院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的体检要求。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进行体检。
五、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专家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初试、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及时公布有关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