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要求及河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疫情防控常态下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平安、有序完成,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统一原则。各专业学院(所)遵循学校制定的复试方案开展工作,不得自行安排复试。
2.科学原则。各学科根据自身学科特色,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科学选拔、优胜劣汰,确保生源质量。
3.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回避原则。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复试公正性的相关人员,均需回避,不得参加研究生复试的任何环节。
5.全面考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客观评价原则。评委独立评分,可以量化考核的部分均需量化考核。
7.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考生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专业学院(所)成立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及以导师为主的院级督查小组。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应由包含硕士研究生导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老师组成,组长由院长或书记担任,另配秘书1人。各学科成立至少由5位硕士生导师1名考官助理及1名秘书组成的学科复试组,指定组长1名,学科复试组成员应由导师库中随机产生。院级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院级督查小组应对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院级招生工作小组依据本方案负责确定本单位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
4.学科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并在纸介评分表上评分并签字,由秘书完成成绩录入。如在汇总成绩时任何成员发现评分差距较大时(标准可由各学科根据该类题型的特点设计阈值,提前写入专业学院(所)复试方案,未提前写入的后期不可更改),可由组长提出复议,全体成员回看视频后由4人以上评委通过后可形成最终成绩。
三、复试资格
河北科技大学依据以下原则公布复试名单,未在公布复试名单中的考生不予复试。
1.考生达到《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1,具体比例由院级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自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同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方面执行相同的标准。
2.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一区线且在复试范围内的考生。
3.通过调剂系统调剂达到一区线的考生。
四、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对于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将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单在复试前予以公示,考生本人应在公示后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加分情况说明以及满足加分政策的合格证(村官证或“三支一扶”合格证)等照片发到指定的邮箱,未按时间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复试基本形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2020年我校全面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与考生视频交流,现场问答、现场打分。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特色安排每生面试时间为20-40分钟。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分为三部分——思想政治品德、外语听说能力(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应复试第二外语)、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其中,思想品德考察不计分,只考察合格或不合格;外语听说能力满分50分;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应分别计分,综合素质满分150分、专业能力满分50~100分。
综合素质考察采用老师提问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素养、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专业能力考察采用考生现场抽签、现场回答的方式,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的掌握程度。为科学、公平的考察考生,各学科应准备的各类考题数量不低于考生数量的1倍,试题应包含客观题与主观题两个部分,并分别编号。试题应按初试出题保密级别对待,双份试题,且两份试题的重合度不能超过30%。试题编号应为随机,每复试完一个考生后都应重新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后分别抽取相应类别的题目,且回答的问题不低于5个。抽签方式为依次抽签,抽完一道回答一道,不能一次性抽取所有待回答问题。为避免考生遇到知识盲点允许考生有且仅有一次换题的机会。
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或外语听说能力低于30分或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低于该类别的成绩满分的60%分值的考生不予录取。
注:MBA、工业工程管理、物流工程管理的考生复试中应加入政治理论方面的考核。
3.加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2年以上、本科结业生),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MBA、MPA、法律(非法学专业可不加试。加试方式为开卷笔试,考生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发送到指定的邮箱。加试科目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任何一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均为不及格,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其他。专业型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要分别复试,专业型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六、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各专业学院(所)在复试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前上传以下资料到指定系统,资料不全者不予复试: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
2.前置学历期间的成绩单(本科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专升本提供专科+本科成绩单、专科生提供专科期间成绩、自学考试考生提供自学考试科目成绩单)。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本人学历证书(学历证书丢失的可上传学历电子备案表)。
4.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上传本人学生证(学生证丢失的可上传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超过一份的请打包压缩后上传)。
各专业学院(所)须对考生上传的资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校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时,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不能提交证明材料的,不能参加复试。在复试后发现有疑问的,且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复试成绩。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
七、体检
我校在开学前不再组织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本人近期(1个月内)二甲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我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入学后我校将组织复检,对弄虚作假及复检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复试时间
1.我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将分批次进行。第一批复试学科:一志愿上线生数小于等于计划数80%的学科、一志愿上线生数大于等于计划数120%的学科。第二批复试学科:经过调剂后的学科。
2.公布一志愿生复试名单(5月4日)。
3.公布复试方案:5月6日。
4.公布复试平台,考生进行系统测试:2020年5月8-9日。
5.部分学科复试:2020年5月11日后(选择少量学科进行复试实测,且复试结果有效,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6.其余符合条件的学科:2020年5月15-17日。
7.调剂后的学科:5月21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复试流程
1.各学科应在考前建立相应的QQ群或微信群,通知所有拟复试的学生入群,以便与考生沟通交流,并注意甄别考生身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同时要指定发布临时通知的网站或其他信息发布渠道,以应对突发事件后能及时通知考生。
2.考生根据复试通知准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
3.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指定复试系统。
4.考生阅读考生须知并承诺诚信复试。
5.考生上传所需提供的资料。
6.考生根据随机安排候考。
7.考生按要求登陆指定的面试间。
8.考生根据提示调试设备,保证复试环境符合要求。
9.各学科复试小组依据技术手段对考生进行审核(在本人与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之间进行比对),审核是否通过由组长确定。当学科复试小组其他成员对考生身份有异议时,可先对该考生进行复试,并在该考生完成所有复试内容后,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提供佐证材料再次确认,如再次确认仍不能通过者,将由学科复试小组取消其复试成绩。
10.考生根据老师的提问回答问题。
11.考生离场后学科复试小组成员对考生打分。
12.秘书核对成绩后登统。
十、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
我校拟录取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的顺序分批次进行录取工作。根据全日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按照复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排队。
2.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的计算办法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初试加分项+复试成绩
3.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若最后一个招生名额出现若干复试合格考生复试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如下原则录取。
(1)优先录取具备初试加分项条件的考生。
(2)优先录取校内调剂考生。
(3)优先录取初试成绩总分最高者(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的,录取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最高者;若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也相同的,录取专业面试成绩最高者)。
4.对拟录取考生的相关规定
列入拟录取名单的调剂考生,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须按要求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及时点击确认“待录取”。凡不在规定时间内点击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十一、取消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1.无论何时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
2.无论何时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
3.国家录取检查未通过的考生。
4.体检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复查不合格的考生。
注:情节严重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监督和复议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之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院级招生工作小组及督查小组进行复议,并于接到申诉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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