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制定和完善复试方法,严格执行复试程序,是保证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
一、 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均应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B类地区分数线;
2、河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复试工作;
3、各学院(研究所)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组长由主管领导担任,另配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4、复试小组依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布置出题工作不得早于复试前5天;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应在当天组织阅卷工作,试卷应密封,试卷不得带出阅卷室。
三、 复试基本内容和形式
1、复试形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课基础知识,采取答题、画图、撰写论文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思辩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心理素质等,采取问答、实验、实践操作等形式;
2、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面试、专业综合课笔试各占100分。面试成绩中英语听力及口语能力测试占30分,本科学习成绩、科研情况及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占70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专业课笔试(招生简章已公布的课程)一张试卷,考试时间2个小时。试题由各学院自行命制,试卷由各学院组织集体评阅。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专科工作满两年和应届成人教育本科考生且满足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其他要求),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不记入总成绩。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4、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加初试成绩等于总成绩。调剂生总成绩等于初试统考课成绩+复试成绩。一志愿考生与调剂生分别排序,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初试成绩高的考生。
5、其他要求
根据学科培养的侧重点及方式的不同,理工科各专业可根据需要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的实验考核。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
全日制培养的专业硕士(以下称专业硕士)考生的复试应与学术型硕士考生要分别复试,专业硕士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推荐免试生的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只免初试,不免复试。复试形式及方法与统考生相同。
四、 资格审查
复试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所有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若被拟录取,需于2010年9月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凡是未能提供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相应佐证材料;
5、带有档案单位公章的政审表(政审表在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招生信息—资料下载”下载);
6、考生可携带各类证书、奖状及近三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注:提交信息与本人实际不符者,取消复试及拟录取资格;复试费130元/人,体检费45元。
五、体 检
体检由河北科技大学校医院负责,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
1.4月6日下午2:00-5:00带齐所有要求证件到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裕翔街出南二环1.6公里路西,外地考生可从火车站乘坐3路公交车至终点站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西门)经济管理学院楼一楼大厅报到,交费并领取复试通知书、体检表等;
2.4月7日上午6:30—9:00体检在河北科技大学新校区校医院(生活区6A楼,不包含透视检查)和中校区校医院(石家庄市裕华东路70号河北科技大学中校区北门东侧)同时进行,考生可自行选择,但在新校区进行体检的考生检查完其它科目后应到中校区进行透视检查(空腹,不吃饭,不饮水),届时我校将安排两辆班车由新校区医院开往中区(7:10一辆,8:00两辆,在新校区校医院门口乘车);
3.4月7日下午—4月8日各学科点对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面试、同等学历考生加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科自行安排,并于9日上午10:00前报研究生学院,上报后不得随意更改。
七、录取
1.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由考生的总成绩排名,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
2.复试成绩不合格(专业综合课60分,口语及听力18分,综合素质42分)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考生可于录取名单公布之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院复试工作小组及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于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申诉电话:0311-81668306 81668070
河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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