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①专业笔试;②专业面试;③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 100 分。 二、 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本科结业生 )进行严格复试,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课程每科 均为 100 分, 60 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录取成绩中,若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将视为复试不合格。 三、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四、录取原则 1 .成绩的确定和排名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中,专业笔试占 40% ;面试占 50%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占 10% 。按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5*60%+ (专业笔试成绩 *40%+ 面试成绩 *50%+ 外国语口语听力成绩 *10% ) *40%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本次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录取为自筹经费。 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均为自筹经费。 录取类别:国家计划即为公费,自筹经费为自费,自费学费 7000 元 / 年。 2 、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复试不合格: ( 1 )专业笔试成绩不及格者 ( 低于 60 分 ) ; ( 2 )面试成绩不及格者 ( 低于 60 分 ) ; ( 3 )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成绩为 0 分者; ( 4 )经考察发现其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 ( 5 )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河北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
发布日期[20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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