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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关于选拔优秀硕土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2006-09-22

为了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加速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原教育部(84)教研字054号《关于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问题的通知》及原教委教学[ 1998]2号《关于做好199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凡我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提前攻博),办法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选拔,确保质量。

二、选拔范围

我校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三、选择时间

选拔提前攻博工作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博士生招生报名前。

四、选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表现及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学风正派。

2已按培养方案规定,学完全部硕士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各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均达到优秀,其它课程考核通过,学有余力。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思维,在硕士生学习期间已获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

五、审批程序

1.硕士生本人根据选拔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定向、委培硕士生,应首先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由硕士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

2所在院系组织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由3~5位教授组成的专家考核小组,听取申请人科研报告,结合其提供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材料,对该生是否具备提前攻博的条件和从事博士科研工作的能力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经院(系)初审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3.研究生处审核合格者,按当年河北师范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考试,择优录取。

六、名额:提前攻博生的名额纳入当年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招生计划,一般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30%。

七、学制:提前攻博生学习期限(包括硕士生学习阶段)一般为5年。

八、提前攻博生与同届录取的博士生一起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从入学注册日起,享受博士生待遇。

九、学位授予:提前攻博生在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水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处。

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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