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考生:
2024年我校统招博士生招生计划为257人,其中学术学位152人,专业学位105人。2023年12月,我校通过硕博连读、申请考核等形式拟录取102人,尚余155人(含我校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联合培养15人)通过普通招考的形式进行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对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的复试暨录取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普通招考类考生复试控制分数线
英语43分(含)、专业基础课50分(含)、专业课60分(含)。
二、复试原则
(一)复试采取差额进行,达到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二)上线生源不足的导师,可在招生名额内接受考生调剂。
(三)按照《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附件1)录取。
三、导师招生名额的确定
(一)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原则上每人每个专业招收学生1-2名,每人招生总数不超过3名。
(二)增量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河北医科大学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向服务重点领域的学科倾斜,向优秀团队、平台、项目倾斜,同时综合考虑学科建设需要、导师在研课题级别、经费数量、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
四、一志愿复试
(一)复试形式、内容
2024年普通招考类博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可采取面试、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重点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英语水平、科研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还需进行临床技能相关的测试。
根据招生简章所列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复试专家组由招生导师组织5名以上(含5名)高级职称专家构成,相关专业的招生导师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合并复试。
复试成绩须填入《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见附件2)。
2.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应于5月19日前完成,复试组织工作由各学科所在二级学院(临床医学由导师所在医院)负责实施。二级学院根据整体时间进度要求、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合理安排各专业复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复试全程须录音录像,复试相关音视频资料由二级学院(医院)负责留存。
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复试前主动与所报考导师联系复试事宜。复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二级学院(医院)或报考导师通知复试考生。请考生按照我校的通知,提前做好准备。
考生近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相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手机信息为准。
五、调剂复试
目前能够确认接受调剂的专业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导师接收调剂专业情况》(附件3),第一轮考核后如有新增缺额信息或计划调整,学校将在官网公布,请考生按照要求填报志愿。调剂基本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须征得拟调剂专业导师的同意并在《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调剂申请表》(附件4)上签字(含电子签名)确认。
2.学术学位研究生优先在报考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调剂,且硕士研究方向须与拟调剂导师博士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
3.专业学位研究生优先调剂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且必须符合该专业的报考条件。
4.未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不能进行调剂。
5.我校只接受参加2024年博士统一入学考试,达到复试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调剂,不接受报考其他院校考生调剂。
6.参与调剂的考生需自行下载并填写《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生调剂申请表》,并与审查材料(按2024年统招博士招生简章拟调剂专业的报考材料准备)于5月24日10:00-11:00,在中山校区主教学楼3层8教室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于5月28日前参加调剂专业导师的复试,主动与调剂报考导师联系复试事宜。
六、复试前准备
考生要充分做好复试各项准备,灵活处理复试准备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研究生学院发布的有关信息。
七、提交材料要求
(一)第一轮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0日12:00前将一志愿复试《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5)、《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交至研究生学院。
(二)调剂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于5月29日12:00前将调剂复试《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统招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汇总表》和《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审核盖章后纸质版交到研究生学院。
八、录取办法
(一)考生须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合格,根据复试成绩排序,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缺考者;
2.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
3.专家组复试综合评价为不合格(低于6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未按规定提交档案者;
6.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体检要求;
7.其他不符合条件者。
九、考核的监督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对考核工作过程严格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宜
(一)材料提交
拟录取的考生确定后将在官网公示,拟录取考生需提前准备如下材料,具体提交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1.报考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准备《河北医科大学2024年定向培养协议书》(附件6),一式三份;报考非定向的考生须提前准备调取人事档案相关事宜(调档函与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往届生考生须提前准备学信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最高学历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硕士的具有验证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2018年9月1日前获得学位的考生无法出具学位认证报告的可用硕士学位证原件代替)、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暂须提前准备学信网(www.chsi.com.cn)硕士在线学籍认证报告(有效期内),待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后,再按第2条中的要求准备相关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特别提示:建议各位导师充分了解非定向考生的就业意向,避免造成招生名额的浪费。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报考非定向的考生拟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为定向考生,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人事档案。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的相关要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录取后需在导师所在科室进行不少于18个月的临床实践能力训练。通过规定的各项考核,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通过答辩、符合学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经审核通过,由学校颁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为推动京津冀医学教育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医学人才建设,创新和发展研究生培养新模式,我校今年与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联合培养统招博士研究生15人,培养过程为在校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其他相关教学培养考核将在导师所在单位开展,相关导师及招生类型见附件1。
(五)学费每生每年10000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文件执行,学费具体缴纳办法另行通知。
(六)拟录取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按要求体检。考生须符合我校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七)在复试阶段作弊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入学后发现其在入学考试阶段有舞弊者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学院,电话:0311-86266422,传真:0311-86047450,电子信箱:yjsxyzs@hebmu.edu.cn,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361号河北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