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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本站小编 辅仁网/2017-07-2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河北省《关于做好2017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7]2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及学科特点,特制订建筑与艺术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三)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机构及分工 

(一)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工作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研究生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二)成立建筑与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晓君院长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董仕君、姜乖妮、林大岵、王金奎、王琬、侯凤武等6位教师。下设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2个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设秘书1人。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建筑与艺术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向研究生部推荐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人员(每门课程推荐2名)。命题程序及保密要求执行初试自命题相关规定。

3.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测试办法程序、评分标准和面试顺序等,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的范围、办法及评分标准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4.在学校安排的时间内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由秘书负责核对考生身份真实性,保存好面试原始记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结束给出综合评语和分数。

5.复试工作完成后,尽快将以下材料报研究部。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拟录取硕士生综合排序汇总表》

3)复试录音录像资料

4)考生身份确认表,各复试工作组组长签字

5)每专业可报适量备取的考生,按成绩排序

 

类别

学科

复试工作组成员

学术硕士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设计)

郭晓君、董仕君、崔英伟、姜乖妮、林大岵、外语教师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设计)

郭晓君、董仕君、崔英伟、姜乖妮、林大岵、外语教师

建筑技术科学

董仕君、姜乖妮、林大岵、王金奎、李学军、外语教师

专业硕士

建筑与土木工程

同学术硕士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学科人员

艺术设计

郭晓君、姜乖妮、林大岵、侯凤武、王琬、外语教师

 

三、复试及调剂工作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地区要求,且应同时符合下列条

2.一志愿考生: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包括城市设计)方向一志愿考生业务课II(快设计)分数不得低于90分。

3.非第一志愿考生:

(081302)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包括城市设计)方向调入要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业务课I分数不得低于85业务课II必须为六小时快题设计,且分数不得低于90分,总分不得低于280分

081304)建筑技术科学方向调入要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总分不得低于280分

085213建筑与土木工程、(135108)艺术设计调入要求: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二)调剂程序

1.在国家分数线未下达之前,考生可从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河北建筑工程学院2017年调剂考生信息登记表》,填写发送至邮箱jyyjszs@126.com,进行预报名。

2.国家复试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务必在国家规定的调剂时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调剂信息。

3.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及预报名登记进行信息审核,复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公布,通过调剂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复试通知由考生自行上网下载。

四、复试考查内容、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复试考查内容

1.专业课考试。

2.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4.调剂考生参加拟调入专业的复试,复试笔试科目为拟调入专业的复试科目。

5.资格审查: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复试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应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历届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1寸证件照一张(体检时使用);

4)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5)其它能证明考生特长和能力的材料(如四六级成绩单、奖学金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6.体检

由学校卫生院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标准,安排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果由学校卫生院保存。

7.政治审查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可提前登录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部下载政审表。政审表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形式

1.复试成绩由两部分组成:(1)专业课考试成绩,(2)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满分100分,按照50分计入复试成绩,设计类课程阅卷老师不少于3人,按加权平均值计算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包括英语听、说和应用能力,专业知识掌握,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大局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等),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50分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工作组成员分别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每位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三)复试时间

1.专业课考试安排:

类别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笔试内容

时  间

地  点

学术硕士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方向)

高层建筑设计

3月23日

13:30-19:30

主教学楼506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设计方向)

城市设计

3月23日

13:30-19:30

主教学楼511

建筑技术科学

建筑技术设计

3月23日

13:30-15:30

主教学楼510

专业硕士

建筑与土木工程

 

高层建筑设计

3月23日

13:30-19:30

主教学楼510

或城市设计

3月23日

13:30-19:30

主教学楼510

艺术设计

专业设计表现

3月23日

13:30-16:30

主教学楼507

注:绘图纸与绘图板由考场提供,其余绘图工具由考生自备

2.综合面试安排:

类别

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

时  间

地  点

学术硕士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建筑设计方向)

3月24日

14:00-18:00

主教学楼717室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城市设计方向)

3月25日

8:00-10:30

主教学楼717室

建筑技术科学

3月25日

11:00-12:00

主教学楼717室

专业硕士

艺术设计

3月25日

14:00-18:00

主教学楼717室

建筑与土木工程

随同方向学术硕士

主教学楼717室

1、面试顺序抽签决定,3月23日专业课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教室抽签

     2、自述部分考生需准备5分钟PPT

3. 3月24日晚上8:00-10:00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地点在C508。    

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科目:建筑设计基础理论与建筑史(建筑设计方向)

           城市规划基础理论与城市建设史(城市设计方向)

           建筑光学与建筑声学(建筑技术科学)

           室内设计原理与景观设计原理(艺术设计)

五、复试成绩认定

(一)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权重为60%)和复试成绩(权重为40%)之和。

(二)初试成绩按100分制折算,即:初试成绩=总分/5。

(三)专业课考试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四)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体检、资格及政审不合格等,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写出书面报告,由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报校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批。

六、录取办法

(一)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三)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部负责统一公布拟录取结果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前向考生本人宣布录取结果。

(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研究生部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复试调剂预录取的考生待录取状态。凡发出待录取状态后,考生超过24小时未进行回复确认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督察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安排巡视员对各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录取名单、申诉渠道等信息要及时公开。公开的范围和方式按教育部要求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

(五)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的时限为复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申诉工作小组责成相关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六)督察组负责对招生 录取全过程监督,受理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13-4187629、0313-4187630;

投诉邮箱:hbjgxyjwjbyx@163.com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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