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攻读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实际招生数量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各专业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考生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往届生需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我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有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报名方式
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预计为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最终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网上预报名时间预计为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最终报名时间以研招网公布为准。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注意事项: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预计为:
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2)现场确认程序:
考 生需本人持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原件)等报考材料,凭报名号到网报指定地点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 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到报考点指 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五、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和考试科目
1、在研招网规定时间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和科目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简章为准。
4、考试地点:由报名点安排。
六、复试
1、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资格审查: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公布。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6、英语、政治、数学等统考科目复习大纲由国家教育部制定。专业基础课复习主要参考书目附于本招生目录后。我校复试时进行专业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相结合。
七、调剂
我校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按教育部录取政策而定。调剂的具体要求和程序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通知,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进行,具体要求在复试前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十、学费与资助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并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资助学生学习,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可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0313-418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