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 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三、考生分类及招生计划
1.考生分类
依据考生来源进行分类:第一类考生为来自水利行业相关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即“行业一线人员”),第二类为高校教师、应届硕士毕业生等除前一类考生之外的其他考生。
2.招生计划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博士的招生计划为:水利工程专业(学术学位)全日制8名。按考生分类分别录取,第一类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总计划数的60%,即第一类考生录取不少于5名。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 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 体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程序和办法
1.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成绩不低于160分。
2. 资格审查: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 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要逐个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采用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顺序抽签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学校职能部门、复试小组等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对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
复试成绩=各复试小组专家成绩之和/复试小组专家人数
6.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0.5+复试成绩×0.5
六、录取办法
1. 首先,录取第一类考生,根据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各方向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类考生数量,各研究方向拟录取第一类考生人数确定为:
(1)研究方向一:基于水权分配的水资源优化配置理论及应用,拟录取第一类考生3人;
(2)研究方向二:水资源水环境联合模拟及综合管理,没有达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第一类考生;
(3)研究方向三:基于智能节水的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拟录取第一类考生2人。
各研究方向的第一类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 其次,在除上述已录取的5名第一类考生之外的所有复试考生中,各研究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研究方向各拟录取1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高低排序。
若某研究方向没有可录取的合格考生,则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其它研究方向的考生名单。
3.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 录取类别为:全日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应与学校、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申诉人应在我校相关信息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
学校纪检部门接待投诉电话:0310-8579030。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310-8579567。
研究生部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