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学术水平考查采用复试小组面试形式。复试小组由5-7名正高职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来自部门、行业的专家不少于1名。
二、复试组织与安排
1. 由复试小组组织进行面试,复试小组评委名单不对外公布。
2.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面试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
3. 复试考生在复试前,抽签决定复试的次序。
4. 复试考生须持《复试登记表》、身份证、初试准考证等材料,进入面试现场进行面试。
5. 复试考生须提前准备好面试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学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学位论文、论文著作、获奖证书等。
6. 每位考生面试的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各项规定
1. 复试考生不得私下与复试评委联系,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录取资格。
2. 复试评委应在复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复试地点,中途无故不得离场。
3. 复试评委面试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
4. 每位考生的复试方式、复试时间、评分标准应该统一。
5. 评委间可以讨论对考生的评价,但必须独立评分。
6. 复试小组应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做详细的书面记录,复试结束后小组成员统一签字。
四、复试程序
1. 复试考生进入复试面试现场须持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复试小组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
2. 复试考生自我陈述,并出据有关学习成绩、科研和获奖等材料,3分钟。
3. 根据面试项目要求,复试评委提问,复试考生回答。或由复试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回答,15分钟。
在时间许可的范围内,考生可对回答作进一步的补充,复试评委亦可对需要考核的项目作进一步提问,但应避免做引导性发言或结论性评价。
对所提问题,由复试小组决定,采用逐一回答或集中回答的方式。
4. 复试考生退场。
5. 复试评委独立评分,2分钟。
五、面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一)面试项目
1. 综合所学运用知识的能力;
2. 科研创新能力;
3. 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4. 外国语能力;
5. 综合素质,包括知识结构、事业心、责任感、人格修养等。
根据上述面试项目,同时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二)评分标准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时,评委按百分制进行计分。
评分标准:优秀:成绩≥85分;良好:84≥总分≥70;合格:69≥总分≥60;不合格:总分≤59。
考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各位面试专家成绩之和)/(面试专家数-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