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考生认真阅读涉考违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对于居民身份证已经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请考生提前补办新的身份证)按复试学院(系)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入校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配合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随身物品检查及安全检查等。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
四、除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或复试学院(系)允许携带的用具外,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无线耳机和照相、扫描等设备)、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计时设备、文具盒、眼镜盒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封闭区域)。
请注意:考生须按照复试学院(系)要求在指定位置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背包等非考试用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五、开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入场前须通过监考员的安全检查等,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入座后将初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初试《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六、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七、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八、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监考员下发的复试科目答题纸上正确填写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凡因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卷结果的答卷,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应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规范,不得使用涂改液。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的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
十、考生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遇试卷、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生不得擅自动用缺考考生的试卷资料。
十一、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私自传递文具、用品等。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经监考员收齐本考场答卷,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十三、我校所有考场均设有视频监控,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
十四、我校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考试时间以考场的统一指令为准。
十五、请考生随时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微信公众号”hbnydxyjshzhsh(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以及复试学院(系)官网发布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在考试前两天应多次登录查看,并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