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1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河北省考试院关于招生考试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坚持科学评价,全面综合考察。在对考生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阳光透明。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3.各招生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并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各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要求。
4.各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由纪检委员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单位复试全过程,公布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接受考生举报及复议申请等。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重点督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三、复试
(一)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表1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作物遗传育种(学术学位) |
277 |
34 |
51 |
蔬菜学(学术学位) |
294 |
34 |
51 |
基础兽医学(学术学位) |
289 |
34 |
51 |
预防兽医学(学术学位) |
309 |
34 |
51 |
临床兽医学(学术学位) |
278 |
34 |
51 |
农村发展(专业学位) |
296 |
34 |
51 |
风景园林(专业学位) |
273 |
34 |
51 |
会计(专业学位) |
190 |
42 |
84 |
我校其他招生专业 |
2019年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
单科不低于30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
说明:
1.表1 为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一专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控制线相同,复试要求完全相同。
2.达到表1中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在一志愿专业参加复试。
3.一志愿生源不足而接收调剂生的专业,在调剂生源充足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1.5安排复试,原则上不超过1:2。
(二)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对参加复试考生身份、报考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核贯穿复试录取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资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及录取资格。
2.加分资格
对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前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分政策。
(三)各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2019年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学科及生源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规模。
根据实际情况,在录取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各专业招生规模进行动态调整,第一批复试,指标按照计划不做调整。第一批复试后,视其生源余缺的变化及时调整各院招生规模,再进行后续复试。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复试内容
1.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6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40分)(含笔试、听力、口语)、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等环节,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
2.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会计硕士复试成绩满分3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还应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复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评价指标,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各项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2×40%。
会计硕士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2.成绩排序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队。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高低排序,复试成绩再相同的按初试外语成绩高低排序,以确定最终排名。
3.录取顺序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高低分批次录取,先行录取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4.建立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选拔学生中的作用,录取的确定必须经第一导师认可。
5.招生学院按照2019年各专业招生计划对复试合格并导师同意接收的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6.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后期学校若有名额调整,将按排序依次录取(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前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
7.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复试不合格: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综合能力面试任一项低于满分60%;
(5)会计硕士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低于满分60%;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60%;
(7)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
六、信息公开公示
1.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公布本学院的申诉和投诉电话。
2.各招生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将复试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我校各招生学院(所、中心)负责本单位招生录取工作的解释。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责任追究
对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学校监督部门:学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党委
联系电话:0312-7521306 ; 0312-7521499
研究生招生办:0312-7521303
八、其他要求
1. 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拟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