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
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校研字( 2009 ) 3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及录取政策
1 、初试分数线的划定
博士研究生的初试分数线由学校自主确定。学校依据当年考生初试成绩和学校招生规模,对不同学科、专业分别划定初试分数线。初试分数线既含单科要求,也含总分要求,同时须满足差额复试的需要。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不超过 140% ,上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 、各学院招生规模的确定
学校根据总招生规模、各学院培养力量及合格生源数量制定出各学院招生规模,各专业的招生规模由所在学院确定,在复试前公布。
3 、调剂
校内相近学科间生源可以调剂,须经调出学院和调入学院同意后,报学校审核通过。
4 、破格复试
生源严重不足、通过调剂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根据培养力量和招生需求,对那些具有培养前途的线下生,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出书面破格申请,由学校统一研究决定。对拟破格考生掌握的标准为:单科分及总成绩与复试分数线相差幅度均不超过 5 分。
5 、收费标准
学校对定向生、委培生收取学费的标准按上级文件执行(校内教职工学费减半)。复试合格,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由研招办与考生、考生所在单位三方签定协议,考生所在单位(或考生)入学前一次交清三年学费。
6 、其他
未列入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不得招生。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不超过两名学生。对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院,学校有权将其未完成名额调剂到其他学院。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研招办负责具体事务。
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并牵头成立复试小组。
复试小组由博士点负责人、博士生导师若干名组成,设组长一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 5 人,考生亲属须回避。
三、复试要求
各专业的硕博连读生、上线生、破格生均须参加体检和复试。
1 、体检
体检由研招办组织。考生应携带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交研招办检验后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我校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复试内容
复试小组应根据专业要求,结合考生的学业背景、科研经历及工作业绩,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含口语听力和专业外语)及综合素质。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不含外语水平笔试)。具体要求如下:
( 1 )专业知识考核
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动态的认知程度。考生随机抽取题目回答问题,满分为 30 分。
( 2 )科研创新及实践能力考核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科研立项、所获成果及发表论文(含学位论文)情况,评价其科研创新能力;自然科学类学科还应考查考生的动手能力。此项满分 30 分。
( 3 )外语水平测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重点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翻译能力(笔试),满分 40 分。
同等学力及专业学位获得者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主干课程,命题阅卷由招生学院安排。考试为笔试,时间为 3 小时, 60 分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3 、考生排名
硕博连读考生复试合格后优先录取。
其他考生按本公式(初试得分 /3 × 70%+ 复试得分× 30% )计算总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拟录取的优先顺序。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