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前身 1983 年在原林学院林学系设立的林业经济教研组, 1984 年开始招收专科学生, 1986 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 1987 年经河北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林业经济管理”系 , 2003 年获得林业经济管理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6 年获得林业经济管理博士学位授予权。
该学科现有林业经济与政策、林业项目管理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等 3 个稳定的研究方向。 在这三个方向的研究中,目前在林业产权制度、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4 项,出版著作 5 部,在“林业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软科学”、“林业经济”、“北京林业大学学报”、“林业资源管理”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 80 余篇。这些研究成果使上述三个研究方向在国内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在林业产权方面,在对我国林业产权制度现状进行系统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了影响我国现阶段公益林、商品林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的主要因素及其关键问题,提出公益林、商品林合理收益权的界定和落实是提高森林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因素,构建了公益林、商品林产权制度安排框架,确定了公益林、商品林的所有权、经营权的内涵及其相关的责任、权力和义务,为进一步研究林业产权制度安排奠定了基础。
在林业分类经营管理方面,结合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六大林业工程项目全面实施以及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日益深化的实际,对于现阶段公益林、商品林主要组织经营形式及其组织经营效果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建立有效的林业分类经营模式提供了理论依据,为进一步探索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多元化组织经营形式和管理体制奠定了基础。
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方面,以环境再生产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建立为基础,提出了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推进资源再生产与环境再生产的社会化、产业化进程,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源、环境利用补偿制度体系。研究提出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理顺和协调森林所有者、经营者与受益者的利益关系是提高森林经营者积极性、保障林业经营效率的重要前提。系统提出了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六大问题,即建立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和现实需求、确定补偿标准、认定补偿主体与对象、明确补偿途径与措施、建立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机制等;提出了以森林经营成本为下限、森林生态效益为阈值、经济补偿能力为基础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明确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途径、渠道以及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全面实施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技术方法。
目前该硕士点 拥有先进研究设备和良好的信息处理条件, 共有硕士生导师 4 人、博士生导师 2 人(均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职称)和在读研究生 10 人,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省部级课题 7 项, 形成了结构合理的学科研究梯队 , 具备了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培养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