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研字[2016]13号文件,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安排,现就我校2019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审核与监督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整个选拔推荐过程。
各招生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素质优先,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硕博连读是博士研究生选拔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只在校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录取后必须在本校攻读博士研究生,不得报考外校博士研究生。
3.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应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
三、选拔对象
2016级和2017级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学生。
四、报名条件(需同时满足)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书面推荐。
3. 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具体成绩要求由相关学院制定。
4. 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并且具有合作精神(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 身体和心理健康。
6.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名额分配
各招生学院招收硕博连读考生比例不低于50%。未完成硕博连读招生计划的学院剩余硕博连读指标转给硕博连读招生人数多于50%的学院。若学院硕博连读考生较多,可占用学院统考计划。鼓励有在研国家级重点或重大及以上级别课题的导师招收硕博连读考生。
六、报名与选拔程序
1.2019年硕博连读生的报名选拔时间为2018年10月。
2.各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博连读学生的报名选拔及学生申诉处理,同时制定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选拔细则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
3.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二)。
4.两名原硕士相关专业教授(或相当职称)推荐意见(1名本专业硕士生导师与拟接收博士生指导教师),填写《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见附件三)。
5.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生选拔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向考核小组汇报和展示入学以来的业务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考核小组的提问。考核小组对申请人是否具有硕博连读的能力与条件进行评议。对于跨一级学科申报的申请人,考核小组应通过面试或笔试的形式对申请人所申报学科的基础知识和科研潜质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最终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6.学院领导小组对考核小组推荐的硕博连读生候选人进行进一步审查,确定本学院硕博连读生名单及其接收导师。通过审核确定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在本学院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2018年10月18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7.研究生学院对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及佐证材料(申请表、推荐书、硕士成绩单、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复审,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在研究生学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候选人。
8. 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但要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在2019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七、时间安排
1、2018年10月10日前,各相关学院(中心)将本单位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与考核小组名单,以及本单位硕博连读工作选拔细则报送研招办。
2、2018年10月18日前,各相关学院(中心)将本单位硕博连读生推荐名单(含学院推荐意见、学生佐证材料)及接收导师名单报送研招办。
八、其它
各相关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动员工作,考核时严格把关,切实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我校的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从而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过程、其它要求及相关表格请参考《河北大学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http://graduate.hbu.cn/wjhb/1263.jhtml)及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