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伦理学、政治经济学、经济史、西方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学、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行政管理、社会保障、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金融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国际商务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资产评估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三十八个专业的国家规模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欢迎各校推荐免试生与我校联系。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推免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10%,推免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名次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排名前20%。
5.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6.在校期间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或二次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提交材料
1.完整、真实填写《河北经贸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本人自述(限1000字以内);
3.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CET-6英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5.加盖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 2010年10月10日(以寄送到达日期为准)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河北经贸大学研招办。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申请者做好资料的留存工作。
2.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材料综合评审;复试;合格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给推免生接收函。
3.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持推免校验码按国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履行正式报名手续。
4.寄(送)报考登记表: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须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免试生专用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加盖有关公章后寄(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其他
1.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到其它院校申请推免资格,不得“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视为本人违约。
2.被录取的推免生在2011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受到纪律处分或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4.本办法条款如与教育部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不符,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5.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即取消申请人免试录取资格。
6.所有材料恕不退还。
7.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
地址:河北石家庄学府路47号 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7657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