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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专业学位)(6)

本站小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08-06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选址决策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的时机决策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进入模式决策
第三章 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与东道国效应
第一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母国利益和代价
第二节 对外直接投资与东道国效应
第三节 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政府行为
第四节 国际企业与政府的议价能力
第三部分 国际金融
第一章 国际货币体系与汇率制度
第一节 金本位制度
第二节 布雷顿森林体系
第三节 浮动汇率制度
第四节 国际货币体系及其改革
第五节 人民币汇率改革
第二章 外汇市场、外汇业务与风险
第一节 外汇市场与外汇业务
第二节 汇率决定
第三节 外汇风险
第三章 国际金融市场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概述
第二节 货币市场
第三节 债券市场
第四节 股权市场
第四章 国际金融危机
第一节 90 年代以来的国际金融危机
第二节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商务环境
第三节 国际金融创新
第四节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第四部分 国际商务环境与运营
第一章 国际商务环境
第一节 国际商务文化环境
第二节 政治、法律和商业伦理
第二章 国际营销
第一节 目标市场选择
第二节 营销管理
第三章 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第一节 国际物流定义与问题
第二节 国际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第四章 国际会计与税收
第一节 跨国间主要会计差异
第二节 国际税收

435 保险专业基础
一、考试目标
《专业基础课》是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科目,《专业基础课》考试大纲根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了解考生对于经济学、金融学和保险学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而制定。
二、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由各招生院校按照本大纲列明的考试范围自行命题,考试满分为150 分。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由经济学、金融学基础和保险学原理构成,其中经济学占40%、金融学基础占20%、保险学原理占40%。
三、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 经济学的考试范围(占总分 40%)
(一)需求、供给与市场均衡
1、需求与需求函数,需求定律,需求量的变化与需求的变化;
2、供给与供给函数,供给量的变化与供给的变化;
3、弹性的定义,点弹性,弧弹性,弹性的几何表示;
4、需求价格弹性、需求收入弹性、需求交叉弹性;
5、市场均衡的形成与调整,市场机制的作用;
6、需求价格弹性与收益。
(二)消费者行为理论
1、效用的含义,基数效用论和序数效用论,效用的基本假定;
2、总效用与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递减规律;
3、无差异曲线、预算线与消费者均衡;
4、替代效应与收入效应。
(三)生产理论
1、生产函数,短期与长期,边际报酬递减法则;
2、总产品、平均产品与边际产品,生产的三阶段论;
3、等产量线、等成本线与生产者均衡,生产的经济区;
4、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ES 生产函数。
(四)成本理论
1、会计成本与经济成本,会计利润与经济利润;
2、短期成本函数与短期成本曲线族;
3、长期成本函数与长期成本曲线,规模经济与规模不经济,规模报酬的测度与变化规律;
4、长期成本曲线与短期成本曲线的关系,成本曲线与生产函数的关系。
(五)宏观经济学基础
1、国民收入核算;
2、GDP 的概念与核算范围;
3、GDP 的三种计算方法;
4、GDP 与GNP 的关系。
第二部分 金融学基础考试范围(占总分20%)
(一)货币与货币制度
1、货币的起源与货币形态变迁;
2、货币的本质及形式;
3、货币的职能;
4、货币制度构成要素;
5、货币制度类型。
(二)信用
1、信用的主要形式及其含义、特点和作用;;
2、信用工具的种类及特点;
3、信用对经济的影响;
4、利息率的定义及种类;
5、决定和影响利息率变化的因素;
6、利率的作用。
(三)金融市场
1、金融市场的概念、基本要素及分类;
2、金融市场的功能;
3、各类货币市场上的交易活动;
4、金融工具的种类及作用;
5、资本市场上各类证券的发行与交易。
(四)金融机构
1、 金融机构的概念、种类;
2、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3、 各类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和功能。
(五)货币政策
1、货币政策的含义;
2、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3、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4、货币政策工具;
5、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
第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考试范围(占总分40%)
(一)风险与保险
1、风险及其特征与类型;
2、风险管理与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风险处理的方法和可保风险的构成;
3、保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分类,商业保险与类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
4、保险基金;
5、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6、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各类保险的可保利益;
3、损失赔偿原则,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的限度,代位
追偿权的产生和行使的条件,委付的成立条件;
4、近因原则;
5、运用保险的基本原则解决实务问题。
(三)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2、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3、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4、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5、保险合同的履行;
6、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处理;
7、保险合同涉及的法律关系。
(四)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的特点与原则;
2、保险费率的构成与厘定、保险费的计算与保险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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