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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12)

本站小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5-08-06


二: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
三:凯恩斯宏观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
四: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和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五:GDP、GNP、DPI的概念
六:名义GDP、实际GDP、GDP平减指数(GDP deflator)
七:生产法与收入法核算GDP
八:收入循环模型
第十三章  简单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一:均衡产出
二:消费函数
三:两部门与三部门中国民收入的决定
四:乘数理论
第十四章 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一般均衡
一:投资的决定
二:利率的决定
三:IS-LM分析
四:凯恩斯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分析
一:财政政策的影响和效果
二:货币政策的影响和效果
三: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
第十六章  宏观经济政策实践
一:经济政策目标
二:财政政策工具
三:功能财政、赤字与公债
四:充分就业与就业预算
五:货币政策工具
六:存款创造、基础货币与货币乘数
七:西方的宏观经济政策实践
八:证券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
九:期货与期权市场
十:现值、投资收益与风险
第十七章  AS—AD模型
一:衰退与萧条
二:AD曲线
三:AS曲线
四:AS—AD模型对现实的解释
第十八章  失业和通货膨胀
一:失业、周期性失业与自然失业率
二:奥肯定律与牺牲率sacrifice ratio
三:最低工资与效率工资
四:通货膨胀的概念、度量与分类
五:通货膨胀的成因、影响与治理
六:消费者价格指数CPI与生产者价格指数PPI
七:费雪效应Fisher Effect
八:菲利普斯曲线
第十九章  国际经济学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绝对优势理论
二:Heckscher—Ohlin理论
三:金本位制
四:布雷顿森林体系
五:外汇市场干预
第二十章  国际经济学
一:汇率、标价与汇率制度
二:实际汇率与均衡汇率
三:购买力平价理论
四:国际收支平衡表
五:开放经济下的财政与货币政策
第二十一章  经济增长与经济周期
一:增长核算方程与新古典增长理论
二:生产率的作用与决定因素
三:经济增长政策
四:收益递减(diminishing returns )
五、追赶效应(catch-up effect)
六:经济周期含义与特征
七:实际经济周期(RBC)理论

807     管理学

一、考试目标
管理学是管理学科各专业必开的一门学科基础课,它为各管理专业课程的学习提供基本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因此管理学课程的考查目标,是检验考生对管理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在管理的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分析问题、判断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讲,通过考查要达到以下目标:
1、考生能够较全面地理解和掌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一般原理;
2、考生能较好地了解管理的新理论和新方法;
3、考生能较全面地掌握管理的定性和定量方法;
4、考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联系实际分析问题;
5、考生能根据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案例分析,有较熟练的案例分析能力。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
《管理学》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管理学基本原理,包括:管理导论(管理的产生、发展与对象;管理的性质、职能与方法、管理者和管理环境、管理学的发展中历史及特征);决策(决策及其分类、决策过程、决策的基本方法);计划(计划的特点、目的、种类、计划工作流程、目标管理与滚动计划法、计划的定量方法);组织(组织设计、管理组织形式、组织工作过程和组织文化);领导(领导的性质和作用、领导理论与风格、领导艺术与领导班子建设);激励与沟通(激励原理与激励理论、激励原则与激励方法、沟通概念与类别、有效沟通);控制(控制系统、控制的种类、控制程序与要点、控制的基本方法)。
第二部分为专业管理,包括:战略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营销管理、运作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


808    法理学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学专业知识的入学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有较全面的了解,熟悉当代中国的民主法治理论和实践。
二、考试内容
(一)法理学概论
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在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地位。
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体系。
3、近现代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自然法学、分析法学、社会法学、历史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二)法的本体论
1、法的定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
2、法的要素、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的要素的理论及其在法律实务中的适用。
3、法的渊源和分类、法的分类的意义。
4、法律体系、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5、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变化、权利、权力、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理论的意义。
6、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根源、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实效、法的溯及力。
7、法的作用和局限性。
(三)法的运行论
1、法的制定、立法权、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状况。
2、执法及其基本原则、司法及其基本原则、当代中国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状况。
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的内容和意义。
4、守法的基本理论、普法教育与法律信仰、当代中国守法的基本状况。
5、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当代反腐与权力制约的必要性、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及其基本状况。
6、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法律责任的本质、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归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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