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就学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1.博士研究生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复试分数线:外语44分,业务课(一)5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70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考生:外语31分,总分150分,过线考生依据初试总成绩排序;汉族考生:业务课(一)55分,业务课(二)60分,总分170分,过线考生依据外语成绩排序。
3.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招生计划等,在学校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及要求
复试时间安排在2015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告知复试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保证通讯畅通。
三、复试及录取
博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为300分,复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四、学制及录取类别说明
1.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至8年。学校在复试时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分为 “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1) 和“定向培养(2)”等3类。录取类别以录取通知书为准,入学后在不得变更。
(1)非定向培养: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5月25日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研究生院,并可参加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及助研助学金的申请,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档案保管期为三年。
(2)定向培养(1):为在职研究生,5月25日前须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与考生本人按双方协议承担,不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助研助学金的评定,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3)定向培养(2):仅适用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其中:非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等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并与定向省份、学校签订定向协议(非在职);在职考生在录取前须与定向省份、定向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协议(在职)。
3.学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研究生按学年收取学费,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对非定向博士生提供奖学金和助学贷款,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非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须在5月25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研究生院档案室;“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在5月22日前需与定向培养单位和学校签订相关合同。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