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重视对 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潜力的人才 的选拔;以人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二、组织机构
各院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按照导师组组成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有指导教师参加的不少于 3名本专业的具有正高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另安排一名记录员。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和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三、复试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最低分数线:外语:50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最低分数线另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低于 60分。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导师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提高复试分数线。
各院系应根据初试上线人数,可按一定的比例实行差额复试,考生能否参加复试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复试应包括专业知识与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等考核内容。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同时加强资格审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和报考材料的审查工作。
3、复试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由各院系自行确定,但复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必须事先在复试细则中明确说明,并在复试前以适当形式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由复试小组集体评议,也可采取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议后取平均分的方法。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
2、复试总成绩以100分计算,初试总分与复试总分按照一定的权重相加,之和为该考生的总成绩,录取时原则上按总成绩排名。具体权重由各院系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考生。
3、复试记录和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复试过程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较高但复试不合格者,应及时上报学校。
五、录取办法
1、在初试、复试都合格的考生中如何录取,充分尊重导师和院系的意见,但每位导师须用同一标准(复试和同等学力考生业务课加试成绩,以及考生的科研能力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也作为录取时的重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负责对考生的咨询质疑做出解释。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按照招生简章的招生数执行。
3、博士招生计划非常紧张,各学院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招生指标浪费。
4、初试成绩未上线,但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和业务能力突出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仅限于外语原则上不低于最低控制线5分。 破格复试须考生本人申请并 提供相关的破格申请材料 ,经导师和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破格复试录取的考生不享受公费指标。 各学院破格录取的考生纳入导师招生计划。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名额单列,由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专业分布、民族分布、地区分布等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汉族考生名额不超过我校骨干计划的10%(教育部文件要求)。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6、 公费指标的使用办法如下:各导师名下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生可录取为公费生,此外,每名导师可招 1名全脱产学习的公费生(户口、档案及组织人事关系必须转至我校,否则取消其公费资格),本校教工考取博士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其余均为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自筹经费生或委托培养生必须同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合同,其收费办法另见合同。
全脱产学习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在职博士生学制为四年。
7、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5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由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后,以适当形式及时通知到每位考生本人。 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应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7年拟录取博士生备案表》(表格附后),并由各参加复试的导师、各专业导师组组长、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别签字后于5月30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