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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导师教师师资介绍简介-刘引玲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07-24


姓 名:刘引玲(教授)
性 别:女
系 所:民商法学系
专 业:
学 历:研究生
学 位:硕士
硕 导:是
博 导:
E-mail:@qq.com
职 务:
教育经历1980年就读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4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3月到7月西南政法学院婚姻法师资培训班结业;
1994年在职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课程班,1996年结业,1999年获民商法硕士学位。

个人简介1962年10月出生于古城西安,1980年应届高中毕业时有幸考取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学习,通过四年的法律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了浓厚的兴趣与热爱。对法律有了初步认识后,大四在青海省西宁市郊区人民法院实习三个月,受到基层法官的影响,曾经的梦想是做民庭法官。然而,1984年7月毕业分配至火炉武汉的中南政法学院筹建处,入职大学工作。曾经因为学校处于基础建设阶段,安排我们那一年入职的几十名不同学校分配来的同事入住湖北省假肢厂招待所一年,第一年就有不少人调动工作离开了筹建中的学校。期间1985年3月去重庆西南政法学院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婚姻法师资进修班学习半年。此后正式踏入婚姻法教学行列。
1985年7月搬入中南政法学院南湖边的校园(中区文治楼,文弘楼,老图书馆等),学生宿舍1号楼到4号楼,北门有几栋家属楼,教室,食堂等建好,1985年招生的学生在这里开始的大学生活。尽管,当时的校园非常偏僻,从中南民族学院过来就是终点的南湖边东山头茶山刘站,外出交通也非常不方便,没有车时经常步行。59路车半小时一趟可以到达鲁巷,再转车去其他地方。生活的艰辛没有影响我们简单快乐的青春岁月。凭着干一行爱一行的敬业精神,在平凡的岗位上靠着热爱与坚持度过了第35个春秋。在课堂上传授知识和法学理念是一种快乐,听到毕业生说当年上课考高分的事是一种幸福。做科研尽管有为了评职称的因素,因为不甘落后也付出艰辛和努力,当发表的论文被转载、收录后有种特别的喜悦。当有读者在书店买到我的书,要找到我咨询问题时更加感觉到百姓对法律的需求和对我的信任,能够电话里给他们解答疑惑都是我的荣幸。
1991年可以申报讲师,因不公平对待1992年才获评讲师。1999年不断努力做科研评上副教授,1994年中国政法大学在我校开办民商法研究生课程班,1996年结业。因为先生在国外攻读博士,自己带孩子,抓住这个难得的学习机会,自费学习,顺利完成课程及论文写作,1999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圆梦一样的带孩子加工作加完成学业。此后的科研能力有明显提高,出专著发论文形成一个小高峰,2005评上教授后有了做科研的动力与信心,2008年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在做课题的过程中,对于多年思考的问题有了更多的分析研究。现如今的研究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进行。
2018年,录制婚姻法音频课程,上喜马拉雅网站,尝试新的知识传播途径。
能将自己的思考成果为立法、司法的发展有所帮助是今后的目标追求。
人不可能一直做自己喜欢的事,但是,能做好必须做的事更需要努力和付出。
南湖校园里工作生活了三十多年,从筹建时期到今天的美丽校园一直见证着。
最大的快乐就是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人提供咨询和帮助。
现任法学院民商法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法硕导师。
2014年设立《婚姻家庭继承法研究所》担任负责人。
1988年加入中国民主建国会。
2017年8月湖北省民建第八届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8年5月当选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2019年7月出版新作:《婚姻权利问题研究》,实现由法律出版社出书的心愿。第六部著作。

社会职务1988年加入民主建国会。
2017年8月湖北省民建第八届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201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建委员会成立。
2013年6月当选湖北省参事活动促进会第三届理事。
2019年3月当选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会常务理事。
写参政议政提案和社情民意三十份,有多份被主管部门回复督办;承担武汉市民建调研课题一次。

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是我一直专注研究的领域,发表的论文以婚姻家庭法领域中的问题为主;继承法成为本科课程以后,也在继承法领域出版专著、发表论文;从担任人身权法课程后,对亲属身份权做过国家级课题并发表若干文章。现重点研究婚姻权利问题,借鉴多学科研究成果,转换研究视角,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同时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接受媒体就专业问题的采访,传播宣传法律的途径是多样的,目的都是希望法律为人服务,构建法治秩序,打造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开授课程给本科生开设《婚姻法》《继承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学》;
给本科生开设过《民法学》,《合同法》《人格权法》等;
给民商法专业研究生,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开设《人身权法》;
给在职法硕开设《婚姻法专题》。

科研项目 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亲属身份权与救济制度研究》

论文著作1、独撰:《论亲属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
2、独撰:《对校园暴力零容忍》,《法学家茶座》第47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11月;
3、独撰:《南京“养母虐子案”引发的思考》,《法学家茶座》第46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15年8月;
4、独撰:《论婚姻法律学涵义》,《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5、独撰:《婚姻契约特性分析》,《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5月;
6、独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7、独撰:《对生命权的法律思考》《法学家茶座》第15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
8、独撰:《论婚姻权利的法律限度》,《现代法学》,2006年第4期;
9、独撰:《论生育权的法律限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10、独撰:《论婚姻权利的体系构建》,《法商研究》,2005年第2期;
11、独撰:《论违法婚姻效力的认定标准》,《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
12、独撰:《论违法婚姻效力的认定标准》(中国民法学精萃2005年卷收录);
13、独撰:《论“性骚扰”侵权行为的认定及责任承担》,《山东警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14、独撰:《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及其证据规则》,《证据学论坛》第8期,2004年11月;
15、独撰:《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继承客体的特殊性》,《法商研究》,2002年第3期;
16、独撰:《论离婚诉权及其行使》,《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
17、独撰:《论公民的遗嘱权利》,《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
18、独撰:《论公民的遗嘱权利》,《民商法学》,人大复印资料转载,2000年第2期;
19、独撰:《关于我国设立亲权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考》,《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20、独撰:《遗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学习月刊》,2005年第2期;
21、独撰:《无法回避的社会之痛——从矿难看生命权的法律救济》,《学习月刊》,2005年第5期;
22、独撰:《中国人口老龄化及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私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23、独撰:《论合法生育权》,《社会学学报》,2002年第3期;
24、独撰:《论我国配偶权的具体权利内容》,《江汉论坛》,1999年9月增刊;
25、第二作者:《对我国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控制》,《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增刊;
26、独撰:《收养法的实施与完善》,《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8年增刊;
27、第三作者:《论民法中的客体利益》,《法商研究》,1997年第2期;
28、独撰:《关于非法同居法律问题的探讨》,《民政研究》1996年第2期;
29、独撰:《父母离婚必须注意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特区法制》,1996年第4期;
1、独著:《婚姻权利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9年7月,40.6万字;
2、独著:《亲属身份权与救济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8月,44.7万字;
3、独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群众出版社,2007年3月,21.8万字;
4、独著:《继承法典型判例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7月,24.8万字;
5、独著:《配偶权问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3月,18.8万字;
6、合著:《“弱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6月,19.8万字。

荣誉奖励2012年荣获民建湖北省委会专委会工作先进个人;
工作经历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分配至中南政法学院筹建处,1984年12月中南政法学院正式恢复后进入经济法系民法教研室。2000年合校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婚姻法教研室。
1984年7月--1985年7月见习;
1985年7月--1992年7月讲师;
1992年7月--2000年3月副教授;
2005年7月--至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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