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农科院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考生,择优选拔”的原则,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二、调剂基本条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五)我院没有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名额。
(六)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它条件及要求。
三、调剂基本程序
(一)填写志愿: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3月22日正式开通。我院已于3月30日在调剂系统发布缺额信息,考生可在我院发布调剂缺额信息以后,登录调剂系统并及时填报相关志愿信息,接收复试通知。
(二)考生筛选:我院将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进行筛选。
(三)接受复试:初选合格的考生需在复试开始前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
(四)确认拟录取: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考生须及时登陆调剂系统接收并确认待录取通知。
四、调剂专业
(一)我院缺额专业有水产学学术学位(下设有水产养殖、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2个专业方向)和渔业发展专业学位(下设有水产养殖、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2个专业方向)。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可从报考学术型考生中调剂补充所缺生源。
(三)我院暂时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考生调剂,我院将及时告知调剂考生复试结果。
(二)因所需缺额生源有限,我院接收调剂考生时间为:自我院调剂信息发布之日起,一般在12-24小时内关闭。调剂系统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接收到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三)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在调剂系统中已接收并确认了其他院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则将无法参加我院复试,也将无法被我院拟录取。
(五)本办法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如本办法内容与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试院、农科院研究生院的政策相冲突,以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