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要求,现将我所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公布如下:
一、考生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供审查:
1.身份证;加盖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往届生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学生证;英语水平成绩证明或证书。若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荣誉证书,请一并提供。
2.考生填写《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报考个人基本情况表》和《研究生政治审查调查表》,其中《研究生政治审查调查表》中“思想道德及政治表现情况”和“人力资源部审查意见”栏目考生不用填写,其余栏目均应认真填写。
二、复试程序及方式
复试内容 |
方式 |
备注 |
资格审查 |
管理人员审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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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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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精神。 |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
口语交流,每人不少于30分钟。 |
计入复试成绩,百分制计分,占复试成绩的30%。 |
专业综合知识、业务能力、发展潜力测试,实践能力等考核 |
面试(含笔试),复试小组现场考核,考生作答。 每人不少于60分钟。 |
计入复试成绩,百分制计分,占复试成绩的70%。 |
综合素质测评 |
采用素质测评软件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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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条件
录取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研究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录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的考生,经核实后,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不予录取。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