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工作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2. 各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 各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
4. 学校成立纪检督查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初试与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工作。
5. 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完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保障工作。
二、初试复试安排
我校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工作,网络远程考试平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具体详见各学院通知及公告。考生未按时参加招生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我校其他方式考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时间
2022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通知公告。
2. 初试
初试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核。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我校今年不再集中组织外国语和业务课的线下笔试,各招生学院应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初试考核方式和办法,每科满分100分。
考核方式包括:要求考生提供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英语四/六级、雅思、托福、GRE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攻读博士期间的研究计划等进行考察;也可以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考核。
3. 复试
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外语能力测试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生须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审表》,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交给学院。
(2)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3)外语能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达到本专业的外语要求,包括专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三、初试、复试相关要求
1. 各学院须制定本单位《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外国语初试、两门业务课初试考核安排、复试安排、复试内容、组织形式及成绩核算办法等。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考试前上网公告。
2.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初试、复试工作,并对参加初试、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的博士点组织初试、复试时,所在一级学科博士点必须至少有一名学位委员会成员参加。参与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均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3. 各学院对招生考试初试及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4.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5. 不按时参加初试或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复试结束后,由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考生各项考核情况,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拟定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及录取原则
1. 初试折合成绩=外国语成绩*50%+业务课一成绩*25%+业务课二成绩*25%。
2. 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
3. 录取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60%+复试成绩*40%。
4.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录取总成绩择优录取。
5.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
(3)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的;
(4)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的;
(5)提供虚假信息的;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
五、公示与录取
1. 各学院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初试结果,并在复试结束后,公示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复试、录取总成绩和是否拟录取等情况,公示时间为3天。所有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2. 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档案转入我校。其他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录取检查通过的考生上报教育部审核批准。
4.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体检
所有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新生入学后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对于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联系方式
1. 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相关学院进行咨询,各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代码及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联系邮箱 |
001机械自动化学院 |
朱老师027-68862252 |
jxxyyz@wust.edu.cn |
002材料与冶金学院 |
张老师027-68862108 |
cyxyyz@wust.edu.cn |
003化学与化工学院 |
余老师027-68862338 |
hgxyyz@wust.edu.cn |
00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周老师027-68862349 |
xxxyyz@wust.edu.cn |
00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徐老师027-68893531 |
jsjxyyz@wust.edu.cn |
006管理学院 |
张老师027-68896951 |
glxyyz@wust.edu.cn |
007文法与经济学院 |
王老师027-68893239 |
wfxyyz@wust.edu.cn |
009理学院 |
王老师027-68893248 |
lxyyz@wust.edu.cn |
010医学院 |
余老师027-68893430 |
yxyyz@wust.edu.cn |
011城市建设学院 |
薛老师027-68893616 |
cjxyyz@wust.edu.cn |
013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李老师027-68862892 |
zhxyyz@wust.edu.cn |
014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蒋老师027-68897383 |
qjxyyz@wust.edu.cn |
017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
徐老师027-68897343 |
swyxyz@wust.edu.cn |
2.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7-68862830)(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八、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申诉、举报联系部门:
研究生院:027-68862830,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68862473
联系邮箱:wustyjsy@wust.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