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要求,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或签订定向协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事档案转入或定向协议签订
拟录取考生须在人事档案转入或签订定向协议书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办理拟录取手续。
(一)“非定向”考生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在职人员以非定向方式就读的,须到原单位开具劳动合同解约函)。需要调档的考生于6月8日前到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领取调档函,如需邮寄调档函的请及时来电告知。
硕博连读和本校应届硕士生不需办理调档手续。
(二)“定向”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将《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自行下载附件1并打印一式三份,先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考生本人签名)送交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签订协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报名时所填写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一致。
二、其他事项办理
(一)思想政治审核:拟录取的考生须自行下载并打印附件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经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审查意见,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寄(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二)党组织关系转入:有关部门出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湖北省生源介绍信抬头写“武汉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均为“武汉科技大学******学院”。
定向生的党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三)户口关系转入: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研究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根据自愿原则确定是否迁入,定向考生不需要将户口转入我校;迁入地: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科技大学。
注:户口迁移应在开学前一个月内办理,办理迁移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各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以免来校后落户受影响。
(四)婚育材料证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新生入学报到时需持《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附件3)到校计生部门报到注册,否则在校期间或离校时与计划生育有关事宜校计生办概不办理。人事档案不转入的考生可不办理婚育证明材料。
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婚育证明等材料请在开学时由本人带来,在报到时分别交学校有关部门办理。
三、其他
拟录取考生在办理好以上事宜后,请及时将有关材料寄送至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收件人:吴老师;邮编:430081。
办公地点: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1楼11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27-68862830。
特此通知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3个):
1.附件1-定向培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2.附件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doc
3.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入校婚育证明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