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学士学位后工作满六年或六年以上;
② 已修满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提供授课单位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③ 在全国性核心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专业有关的文章三篇以上(含三篇)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须为前三位完成人);
④ 硕士同等学力者不得跨专业报考。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选拔方式
公开招考:是面向社会招生,英语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和阅卷、专业课由学校组织命题和阅卷,由学校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学校制定公开招考的招生简章并编印《武汉科技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名
1.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交纳报考费,并提交有关书面材料。
2.审查:各学院在入学考试期间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见当年的招生专业目录,地点在武汉科技大学。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合格后须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及自然辩证法。
五、评阅试卷
英语试卷由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评阅,其他试卷由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阅。考试成绩书面或通过网络通知考生本人。不允许考生本人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查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查。
六、录取
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考生根据其入学考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录取前均须政审。所谓“拟录取类别”,按培养经费来源分为:“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四种。非定向、自筹经费生须调人事档案。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生均须签协议。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3.录取的博士生新生报到时,应携带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以书面形式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4.博士生不能进行校际调剂录取。被录取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在研究生处保存三年,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试卷和报考材料保存一年。
5.考试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
七、其他
1.学习期间的费用和待遇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2.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