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体要求见当年招生简章。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年以上(以入学时间计算),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有所在单位的推荐表和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书。
属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单独考试:①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②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
5.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推荐免试生必须是经本科毕业学校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我校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报名
报考人员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履行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具体要求及报名流程见当年的有关通知。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2.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的考试日期相同,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
3.初试科目在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4.初试地点由报考点指定。
5.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并达到我校的具体分数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
6.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另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
四、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期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要求者不能被录取。
五、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培养硕士生,也可录取为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2.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委托培养硕士生。
3.所有拟录取考生录取前均须政审。非定向、自筹经费生须调人事档案。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生均须签协议。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
4.无论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根据需要,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后再返校学习。
六、其 他
1.学习期间的费用和待遇按国家和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