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鼓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促进学风建设,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以校领导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推免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研究生院。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管理
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年度推免生名额,原则上根据各院(系)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计划,兼顾学校不同专业。
四、推荐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勤奋学习,刻苦训练,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优秀学生: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必修课、限选课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在校表现优异,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或体育比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2、公共事业管理、经济学、应用心理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装备工程、教育技术学、新闻学等学科类专业的学生须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国家英语专业八级60分(含)以上);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3、体育教育、社会体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表演等术科类专业的学生须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425分及以上;运动专项成绩优秀且具有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300分。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必须是经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二)优秀运动员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学分;其外语科目成绩必须达到85分(含)以上。
2、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优秀的运动成绩:
(1)获得过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前8名(含第8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在项目上须与奥运会项目一致。
(2)获得过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运会、全运会前6名(奥运项目,含第6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3)获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3名(奥运项目,含第3名,集体项目须为主力队员)。
(4)非奥项目:世界或全国冠军获得者(非奥项目需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推荐办法与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研究生院网站可下载),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所在学院对申请者所有材料(所修课程学分、运动成绩、运动等级等)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其中学习成绩材料需由教务处确认盖章),运动成绩的相关证书和材料需经竞技体育学院或训练竞赛管理中心确认盖章)。各学院需根据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量化的推免生遴选细则,其中包括: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评价标准和办法等。遴选细则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可开展遴选工作,并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计划,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生名单,报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
3、审定通过后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5、获得本校推免生资格后,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自主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六、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交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