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体育硕士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体育运动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或者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具有“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的在职人员。
专科毕业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10%。
二、招生对象
在体育领域从事教学、训练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从事专业运动训练,包括中小学和大学的运动训练人员、各级运动竞赛的管理人员、中高级体育锻炼的指导人员等。
三、体育硕士专业学位代码及招生学科领域
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45200
招生学科领域:体育教学(045201)、运动训练(045202)、竞赛组织(045203)三个招生领域。共招收50名。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
1.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体育综合、英语);
2.政治理论;
3.专业考试(包括面试);
其中,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政治理论、专业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复试阶段进行。
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所有考试科目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报考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符合报考条件的本人最高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注:在湖北省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点: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一楼大厅。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含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其他人员须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上述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并于10月9日至10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修改信息。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六、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 (约在12月中下旬) 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院申请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注: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现场考试的准考证(原件)、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请考生务必保存好上述材料,丢失者不予复试。
七、参考书目
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参照《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15版)
以上书籍可到书店或与相关出版社联系购买,本校不提供考试的书籍和参考资料。
八、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复试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九、学习年限,课程学习,授予学位
1.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时间为2-4年。
2.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体育专业硕士学位。
3.授课形式与时间:一般采取在本校寒暑假或阶段性集中授课。
4.授课学时数:600学时。
十、学 费:30000元。
联系人:研招办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7-87191802
武汉体育学院研招办
2015年6月5日
附件1: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及城市: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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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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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
居民身
份证电
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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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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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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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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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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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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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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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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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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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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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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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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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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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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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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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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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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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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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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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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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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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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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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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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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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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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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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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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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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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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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获 学校 专业 学 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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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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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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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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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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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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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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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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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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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考试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学位办〔2002〕34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或错漏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个人负责。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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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本人、照片及身份证件中信息后打勾并签字: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身份证件信息、考生照片与本人不一致,不得现场确认。
两名现场工作人员签名:
2015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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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点名称及地址:
注:最高学历、最高学位栏目请填写满足相应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报考条件要求的最高学历、最高学位。
附件2:
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
预报名承诺书
省市代码 省市名称 网报编号
本人为参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预报名的考生。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
现郑重承诺:
1.本人可以在2015年10月9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2.在规定的时间 月 日到 补验并修改本人
的身份证件信息;
3.我可以持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预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5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所交报名考试费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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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持证件号码:
联 系 电 话 :
网 报 编 号 :
新证件名称:
新证件号码: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