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拟录取博士、硕士研究生
档案、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说明
一、档案
1、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此四类拟录取考生不发放调档函,不用调档。
2、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依据本人意愿确定人事档案是否调入学校。若人事档案调入学校,则党、团组织关系也一并转入学校,并参加相应支部的组织生活。此类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
3、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及少骨非在职硕士研究生
①武汉理工大学应届毕业生不发放调档函,档案由学校统一办理移交。其他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
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调档函已通过EMS邮寄出,请考生按照调档函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档工作。
③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少骨非在职硕士研究生调档函预计5月下旬通过EMS邮寄,考生将人事档案邮寄或送交录取学院党委办公室(具体联系电话见附件),如被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录取,收件人为: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办公室。请考生在接到调档函后办理档案邮递(建议用EMS),不要提前邮递。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收考生档案。
二、党、团组织关系
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的拟录取考生,学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转入。
1、湖北省外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处”。
2、湖北省内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如需填写接收单位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学院”。
党、团员组织关系在入学后1周内交到录取学院党、团委。
三、户口
2018年拟录取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其它类型不能申请转户口,具体要求如下:
新生自愿选择入学时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校仅在新生入学当年的9月至11月办理新生入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应认真核对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如有错误,应及时更正,以免影响入校时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武汉市内的新生需迁移户口的,应认真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的信息,尤其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及身份证号”等。若有误,请及时更正。
武汉市内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武汉市外迁移户口的新生需准备: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印制时间为2015年及以后年份)、录取通知书正联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电子档照片一张(32KB以内,.JPG格式,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
户口迁移证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身份证号必须清晰,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户口迁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理工大学。
新生入校提交户口迁移证时需在迁移证左上角注明学号、右上角注明电话号码、左下角注明学院及班级、右下角注明身高及血型。
不迁移户口的新生不需递交材料。
凡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在办理入校手续前,将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中本人页复印留存,以备办其它事项之用。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各学院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
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办公电话(027) |
00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87651771 |
002 |
交通学院 |
86551195 |
003 |
管理学院 |
87658481 |
004 |
机电工程学院 |
87859010 |
005 |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86581997 |
006 |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
87651992 |
007 |
汽车工程学院 |
87859588 |
008 |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
87210029 |
009 |
信息工程学院 |
87290339 |
01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86551170 |
011 |
自动化学院 |
87859543 |
012 |
航运学院 |
86587997 |
013 |
物流工程学院 |
86551180 |
014 |
理学院 |
87651819 |
015 |
化学化工与生命科学学院 |
87850943 |
016 |
经济学院 |
87394561 |
017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87651235 |
018 |
外国语学院 |
87298196 |
019 |
文法学院 |
87658215 |
020 |
政治与行政学院 |
86544129 |
02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87156853 |
022 |
体育部 |
87859149 |
023 |
教育科学研究院 |
87859043 |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