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划线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按专业划线。
(二)综合复试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可增至150%),专业学位研究生生源不足的单位在划定学术型复试分数线时应统筹考虑调剂生源情况,避免出现线下调剂。
(三)“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由学校统一划线。
(四)“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复试分数线为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国家线。“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考生”必须为2013年11月30日前已通过学院审核且在研究生院备案的考生,并且学院在公布复试名单时在学院网站公示。
三、复试要求
我校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实行二级管理制,研究生招生办向各招生学院(所、部)发布2014年拟招生计划数,各招生学院(所、部)负责制定本学院(所、部)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划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线,按拟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本学院(所、部)各专业的复试名单,并在各学院(所、部)网站的主页上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上线考生,应登录第一志愿报考学院(所、部)的网页,及时了解各学院(所、部)的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4月2日—10日。各招生学院(所、部)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请考生务必登录复试学院(所、部)网页了解相关学院复试安排或向招生学院咨询。
2、复试费100元,由各学院(所、部)在组织复试时统一收取。
3、体检时间:4月2日—10日 。具体时间按校医院在校园网通知的时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所属校区校医院参加体检。
4、研招办将不再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单,考生的复试安排及相关事宜由各学院(所、部)负责通知。
5、补办准考证时间:4月1日---10日,地点:研究生院207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补办时请携带身份证。
6、复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各招生学院在学院网站公告复试结果,复试考生自行登录相关学院网站查询复试结果。
(二)资格审查
根据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本人情况,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者,取消复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应违纪、违法责任。
1、所有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2、所有非武汉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3、所有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
5、所有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
6、所有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
7、所有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毕业证及教育部留学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8、凡是准考证上注明“复试时请出具学历证书认证证明”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学历证书原件。
(三)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重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及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形式主要为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
1、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可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及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满分按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必须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涵盖学科(专业)本科全部主干课程。具体考核内容由招生学院公告。
对于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需测试考生实验(实践)能力的相关招生学院,应合理安排相应的测试考核环节。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测试成绩与笔试成绩相加满分为100分,未安排实验(实践)能力测试的学院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听说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结合本专业的外语实际应用能力,可安排在面试阶段进行,是否量化计分由招生学院(所、部)自定。
4、同等学力(高职高专、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大学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由各学院(所、部)自定,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5、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之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复试各项权重由各学院自定。
6、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视作自动放弃复试资格,该生复试成绩为零,不予录取。
7、复试笔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范围由招生学院(所、部)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8、考生面试过程全程监控摄像。
四、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录取总成绩的排名按以下公式计算,公式中的权重系数由各学院(所、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确定。
1、参加一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4]×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 ≤50)
2、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3、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各专业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 ×X1%+[(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X2%+复试成绩×X3%(X1+X2+X3=100,X3≤50)
4、初试全部为统考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方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X1%+复试成绩×X3%( X1+X3=100,X3≤50)
5、MBA、MEM、MPA、MPACC考生录取总成绩计算公式由相关招生学院参照以上折算公式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生源情况自定。
各学院(所、部)应在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公示复试及拟录取结果。
五、奖学金评定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推荐免试生第一学年获一等奖学金,委托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其他全日制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奖学金等级由相关学院按其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如下
等级 |
资助额度 |
比例 |
一等奖学金 |
1.2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30% |
二等奖学金 |
0.8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40% |
三等奖学金 |
0.4万元/生.年 |
拟招生计划数的20% |
2014级录取的新生均需缴纳学费,硕士学费0.8万/生.年,新生报到时须缴纳第一学年学费。
六、接收调剂考生的要求
为吸引优质生源,改善生源结构,招生学院(所、部)可根据生源结构比例接收调剂生源,经相关招生学院(所、部)复试后,择优录取。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满足教育部的调剂要求,同时满足如下要求
1、第一志愿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进行校内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第一志愿未报考武汉理工大学的考生进行校内相关专业的调剂,必须符合以下相关要求:
①第一学历为“211”或“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毕业生。
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的第一志愿为“985”工程高校或中科院。
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达到申请调剂我校相关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④高等教育研究所、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法学院接收调剂生源的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具有独立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生,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的第一志愿为“985”工程高校。
⑤外语学院、体育部、艺术与设计学院可向研究生院备案5所专业实力强的非“211”或“985”工程学校,以上学院接收的调剂考生,第一学历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的第一志愿均为“211”或“985”工程高校或向研究生院备案的5所高校的全日制本科应届生或往届毕业生。
⑥除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以外,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必须报考学术型学位的相关专业。
七、接收调剂考生申请的程序
1、需要接收调剂考生的招生学院(所、部)将接收调剂信息在各招生学院(所、部)网站主页公布。申请调剂的考生需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相关招生学院(所、部)规定时间将《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交申请调剂学院(所、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各招生学院(所、部)负责对调剂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由招生学院(所、部)组织的统一复试。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不需要在研招网上完成调剂流程确认,但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并直接将此表交调剂学院,由调剂学院按调剂工作要求执行。
4、经复试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由招生学院(所、部)统一安排时间通知考生登陆教育部研招网调剂平台进行网上调剂,接通知后24小时不进行网上调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5、除少数民族骨干考生,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受考生的调剂申请。
八、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gd.whut.edu.cn/contents/17/1655.html
十、监督举报电话 027-87651413,传真027-87651476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