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忱欢迎港澳台人士报考我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我校招生指标不受限制。
一、报名
(一)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自费全日制和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两种。
(三)报考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
(六)网上报名要求:
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2.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
二、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网上报名编号;
(2)身份证件;
(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1.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50分、150分。
港澳台硕士研究生均不考思想政治。
2.博士生:
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门满分100分)。
考试科目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两门业务课按报考学院或专业统一命题,分别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各报考点具体安排。
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我校将在网上公布初试合格者名单,并请各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
初试成绩是进入复试与否的依据,由学校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对于未达到复试分数线但学术水平特别优秀的考生可由本人向报考学院、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在相关专业领域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或电子文本),由报考学院、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可进入复试。
复试时间:2015年5月之前;
复试地点:武汉大学;
复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动手能力等;
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形式、内容由报考学院确定、通知。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6年6月中旬由所报考学院函寄考生本人。
五、入学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一) 硕士生
1.学术学位研究生
除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法语语言文学专业学制2年外,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2.专业学位研究生
1. 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建筑学、城市规划、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艺术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
2. 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
(二)博士生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历史学院、哲学学院、中国传统文化中心学制4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七、在学期间费用
武汉大学2016年全部使用计划外指标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考生需按有关规定收取培养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2016级港澳台研究生培养费:
硕士(元/人·年) |
博士(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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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
专业型 |
学术型 |
专业型 |
8000 |
13000 |
10000 |
18000 |
以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若有变动将及时公告。
八、学位、学历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九、其他
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最新信息,考生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
详尽事宜可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九、联系方法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86-027-68754920
传 真:86-027-68754920
E-mail: 28423308@qq.com
地 址:湖北武汉武昌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邮 编: 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