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教育面向会计职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系统掌握现代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对会计实务有充分的了解,具有很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的会计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2006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 2 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7 月上、中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7 月 18 - 21 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本人 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到武汉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 7 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 http://www.gs.whu.edu.cn/ 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 、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 2008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 有效身份证件、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 、验证合格后缴纳报名费 , 报名费一经缴纳不办理退费手续。
5 、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 、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 、 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 在复试前 对达到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审查。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对拟录取考生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 、 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一份(样表在研究生院主页)。此表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 、 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 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
1 、初试时间: 2008 年 10 月 25 日、 26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 、考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均为全国联考。
3 、考试大纲: 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在当地书店购买。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005 版)
综合知识:《 2008 年会计硕士( MPAcc )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版 )
(二)复试
1 、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 、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 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 12 月初随时关注我校 研究生院主页 发布的信息。
六、录取原则
1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 80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联考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2 、录取调剂,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培养方式
1 、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 2.5 年。
2 、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编: 430072
电 话:( 027 ) 68752332 传 真:( 027 ) 68752332
网址: http://www.gs.whu .edu.cn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电话:( 027 ) 68753184 ,( 027 ) 68752120
联系人:洪老师 网址: http:// www.MPAcc.whu.edu.cn
咨询地点: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A110 室